时间:2020-04-26 13:38:45来源:融易新媒体
在接受公安机关询问中,王某强说,他的右胳膊上留有红印,但不清楚是怎么造成的,拒绝做法医鉴定。对损毁的眼镜和衣物,也拒绝进行物价鉴定。
4月22日下午,原阳县已赔付当事人2部同型号新手机、1件上衣、1副眼镜。后经提取原兴街道办事处干部潘某岭提供的一段1分24秒的视频显示:当时,王某强一手夹香烟、一手持手机,正在对拍摄中的潘某岭进行言语挑衅,并多次重复:“抢我手机试试”。对此,王某强予以认可。
4月24日上午,公安机关电话询问另外一名与王某强同行的其他媒体人员。对方证实,双方存在推搡、拉扯行为,“没有看到有人殴打”。
接受调查的原兴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表示,当时有3人强闯公墓,受到工作人员阻拦后,双方发生推搡、拉扯等肢体行为。
记者:两部手机被“刷机”,是谁做的?为什么要“刷机”?
答:经公安机关调查:4月21日,在原阳县公墓争执现场,原兴街道办事处综合治理办公室工作人员毛某某从贾某手中夺走一部正在对其拍摄的手机,从地上捡到一部手机,随后将两部手机放到其单位车辆后备箱内。此后,毛某某将手机交给原阳县融媒体中心工作人员薛某。
毛某某认为,手机里的视频因摄录有自己的画面,若传送互联网,对其本人和家人可能造成不良影响,于是要求薛某删除有关内容。因为手机设定密码,无法打开,薛某无法删除有关视频。4月21日下午,薛某将手机送到原阳县一家手机维修店,交由该店工作人员王某“刷机”,并支付300元费用。该项费用有微信转账记录。
当晚,原阳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卞某峰、原兴街道办事处主任郭某等人赶赴郑州,将手机还给王某强等人,并赔礼道歉。
调查过程中,有关部门称,可以协助王某强,恢复手机中被删掉的内容,但王某强表示:“手机已经扔掉了。”
记者:当事人说,到公墓采访,事先征得了亡故儿童家属的同意,是这样吗?
答:公安机关对王某强的询问笔录显示:王某强向其中一名亡故儿童家属询问过下葬地址,对方予以告知。随后,另一名其他媒体人员告诉王某强,说征得了一户家属同意,王某强便乘车跟随前往。事实上,王某强无法确认亡故儿童家属是否同意。
公安机关询问3家亡故儿童家属和一名亡故儿童亲属,对方均表示没有同意记者前去采访。电话询问到现场的其他媒体人员,对方称到公墓采访经过了家属同意,但表示“不便透露”家属的姓名。
记者:在冲突现场,有多名工作人员。他们为什么会出现在那里,是不是来阻止采访的?
答:有人认为,“工作人员是专门赶去阻止采访的”,实际情况不是这样。他们是分别帮助3家亡故儿童家庭开展善后的工作人员。事故发生后,原阳县委、县政府从办事处抽调人员,组成3个专班,分别帮助3个家庭。工作人员事先并不知道有媒体人员要前去采访。
为什么要成立工作专班?因为亡故儿童家属非常悲痛,需要有人帮助其料理亡童后事,后续还要协助心理专家,对家属进行心理疏导;另外,目前疫情防控任务仍然很重。根据疫情防控通知要求,原阳县民政部门4月1日在公墓门口张贴告示:“非本公墓安葬逝者直系家属一律不得入内,入园祭祀的每个家庭不得超过2人”。亡故儿童下葬时,需要有人维持秩序,防止人员大量聚集,造成交叉感染。
记者:在此过程中,原阳县相关部门有哪些不当之处,应该汲取哪些教训?
答:第一,现场有人自称记者采访,工作人员应该及时问清情况,说明原因,不应简单阻拦。第二,尽管媒体人员有挑衅行为,基层工作人员也不应与其拉扯,发生肢体冲突。目前,原阳县已经对现场两名工作人员作出停职调查处理。第三,不应夺走对方手机,更不应该“刷机”。对“刷机”人薛某,原阳县已经宣布对其停职,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对在场其他人员进行严肃批评教育。
在“4·18”事故中,4名儿童不幸离世,我们再次表示痛惜,对家属再次表示深切慰问!目前,我们正在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在全市教育系统深入开展安全教育,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监管。下一步,将认真做好调查工作,依法依纪对违法违规人员进行惩处,切实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有进一步的调查结果,将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我们一如既往诚恳接受媒体和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