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14 15:44:05来源:融易新媒体
丰巢超时收费风波延宕至今未有定论。5月13日,据中国消费者协会网站,中消协称,小区物业及智能快件箱运营者、快递企业、电商平台等经营者通过智能快件箱为消费者提供相关服务前,应当一对一明确告知消费者免费保管期限以及服务收费标准等与消费者利益相关事项,并得到消费者同意。
中消协:超时收费不能简单通过市场化机制解决
中消协发文指出,智能快件箱服务是快递行业服务环节的细化和延伸,一定程度上满足了消费者对快递服务的多样化、个性化消费需求。但其设置是以消耗小区公共资源为代价,为越来越多小区消费者服务,因而具有小区公共服务属性。
同时,中消协还提到,应将小区原有投递箱智能化升级改造作为“新基建”项目,纳入公共消费范畴。
2019年10月1日实施的《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就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设置合理免费保管期限提出了相关要求。设立在小区内为消费者提供的智能快件箱服务,应当纳入小区物业服务业务范围,合理保管期限内不应单独收取服务费用,并妥善做好保管期外的服务衔接。
针对收费问题,中消协指出,对于确有需要超期限使用智能快件箱服务的,其收费标准的确定宜参照公共服务价格管理方式确定,而不能简单通过市场化机制解决。
不仅中消协,近期随着大众对于丰巢收费问题的不断探讨,浙江、江苏、福建、山东等多地行政机构开始对丰巢一事表态。
据江苏省广播电视台报道,江苏省邮政管理局表示,快递柜收费是市场行为由市场调节。江苏省邮政管理局市场监管处处长杨月新在采访中表示,首先要有定性,如果是快递员没有征得用户同意,就投到了智能箱,这是一个违法行为。
同样,浙江邮政局也表态,对消费者反映的未经同意放置智能快件箱、二次收费等涉嫌违法问题,要充分发挥申诉、执法联动机制,及时予以依法处理。
对于使用智能快件箱进行投递的快递企业,浙江邮政局表示,要督促相关企业在投递前履行告知义务,征得收件人同意后方能放置在智能快件箱中。对于经两次投递后仍不能妥投,需放置在智能快件箱的快件,也需征得收件人同意,收件人不同意的,应予以退件处理。
“不请自投”违规,专家:快递公司应采取不同激励模式
在多个行政机构发言中,均提到在使用智能快递柜前应取得用户同意。
新京报记者近期就丰巢超时收费等问题求证国家邮政局,国家邮政局目前虽未就丰巢超时收费一事表态,但早在2019年7月19日,国家邮政局已通过《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办法》已于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这意味着,融易新媒体,根据规定,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投递快件,应当征得收件人同意,若收件人不同意,应当按照快递服务合同约定的名址提供投递服务。尽管办法已出台许久,新京报记者在多次走访中发现,还是有多名快递员在未经用户同意的情况下,“不请自投”。
对此,快递专家赵小敏表示,现在送快递上门或送快递柜,很多快递公司的激励模式过于单一。主流是送货上门,但很多老式的房子没有电梯,小区的送货路径非常漫长,快递员送上门和放快递柜的收入差距也很大。
“过去没有快递柜,是放在小区门口,导致了过多的纠纷,现在放了快递柜,可以集中投放”。赵小敏建议,这种情况下,快递公司要采用完全不同的激励模式,在这些方面快递公司有很大提升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