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7-21 16:30:02来源:新媒体
暑假期间,中小学生有了更多接触手机、电脑的时间和机会,玩网络游戏可能也更频繁。北京互联网法院近日披露的一起案件的审理情况应该引起广大未成年人和家长的注意。
这起案例中,为了获得更多的角色、更强的装备、更炫的皮肤,不满10岁的孩子在游戏中累计充值十多万元,他的父母起诉游戏平台要求返还。未成年人网络充值消费,是否应当退还?游戏平台和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各自应当尽到哪些义务?
不满10岁娃用母亲的身份信息玩游戏、充值 起诉平台退款
事情发生在2023年9月,不满10岁的原告使用他母亲的身份信息在一游戏平台完成实名认证,并下载了游戏,在30多天的时间里通过他母亲的支付宝充值十多万元用于购买游戏中的道具、皮肤等。
北京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三庭法官助理张圆:2023年10月16日,原告的父母发现后第一时间联系了这个游戏平台客服,申请退款,被到拒绝,于是将游戏平台起诉到法院,理由是,原告实施充值行为时不满10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的充值行为需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才发生法律效力。
原告的父母主张原告的行为应当遭认定为无效,涉案游戏充值费用应当予以全额退还。遭告游戏平台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理由是,平台上看不出是未成年人在充值。
张圆:遭告强调,涉案游戏账号的实名认证信息为原告的母亲;遭告接入了网络游戏防沉迷实名验证系统,并设有家长模式,尽到了应尽的管理和注意义务。
法院:游戏平台未确定未成年人实名注册、登录义务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国家建立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系统。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当要求未成年人以真实身份信息注册并登录网络游戏。《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也规定,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当通过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系统等必要手段验证未成年人用户真实身份信息。
北京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三庭法官赵明:本案中,遭告运营的游戏平台为涉案游戏的运营企业提供用户系统、收费系统、程序下载及宣传推广等服务,遭告属于联合运营主体。涉案平台采取了实名认证机制,用户在实名认证后无需再次认证便可进入涉案游戏,可以认定平台实名认证机制统一代替了平台内的游戏实名认证机制,因此遭告作为网络游戏联合运营者有严格确定未成年人用户实名注册、登录的义务。
法官指出,涉案游戏具有浓厚的卡通色彩,均为当下幼儿、小学生热门动画片改编的游戏,对未成年人存在较大的吸引力,遭告应当预见涉案游戏的受众范围包括未成年人群体的可能性较大。
赵明:尽管遭告接入了实名认证系统,采取了弹窗提示、家长模式及客服提示等不同措施,但遭告在识别玩家为未成年人后,不仅没有对未成年人的身份信息进行锁定,还在进入游戏界面、未提示验证家长监护的情况下,提示未成年人玩家可以通过“编辑身份信息”的方式轻易修改实名认证信息,从而消除未成年人的身份信息,为未成年人假冒成年人信息、逃避监管提供可能。综上,可以认定遭告未尽到要求并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验证未成年人用户以真实身份信息注册、登录的义务。
合同无效 平台负主责 监护人亦有责任
法院认为,原告不满10岁,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的法定代理人对充值行为并不知情亦明确拒绝追认,原告的充值行为应认定为无效法律行为,原告与遭告之间的网络服务合同为无效合同,对合同无效,遭告和原告的法定代理人都有过错。
赵明:根据查明的事实,遭告未严格确定未成年人网络游戏实名制,对涉案合同无效应负主要过错责任。原告法定代理人未对原告究竟使用手机的用途加以约束,存在疏于监管的情形,同时原告有躲避实名认证的情况,对合同无效也有一定过错。因此,综合考虑双方过错程度及损失情况,法院对遭告应返还的充值款项予以酌情落实。
法院判决遭告退还原告部分充值款项,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未成年人游戏充值主要集中于某些网络热门游戏、漫改游戏,容易引发网络沉迷、冲动消费。实践中,未成年人往往采取偷用监护人的手机设备、购买成年人网络账号、租用他人手机设备等方式获取上网机会、延长上网时间。
张圆: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增设了“网络保护”专章,我国第一部专门性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综合立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于今年1月1日正式施行。上述法律法规规定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有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和义务,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不仅应确定实名认证机制、防沉迷等制度,更要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游戏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