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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10万元遭收了2.9万元服务费,记者侦查助贷骗局(3)

时间:2024-07-19 20:14:48来源:新媒体

就当事人反映的助贷骗局中,即使贷款人已经发现不对,助贷公司也会采取软硬兼施的手段迫使当事人签约的情况,受访专家认为,在合同效力上,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胁迫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但实践中,当事人维权往往困难重重。

张志钢说,主张合同可撤销的当事人需承担证明对方当事人存在欺诈、胁迫行为的举证责任。这类案件中的当事人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加之部分当事人在签约过程中没有留存相关证据,后续也很难收集到能够证明助贷公司欺诈、胁迫的直接证据。

“及时行权也难。”任超说,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了当事人受胁迫可行使的撤销权期限为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但现实中当事人签约后因处于信息弱势地位而导致行权意识弱,或忍气吞声或担惊受怕,若未及时在上述期限内行权,则撤销权消灭。实践中,当事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保存好相关聊天记录,或在签订合同后及时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切莫忍气吞声增加损失。

“当事人在维权过程中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还需付出大量时间和精力成本。因此,最好从开始就拒绝非法贷款中介,通过正规渠道办理信贷业务。可通过实地考察、查询工商登记信息等方式考察贷款中介机构,应注意其合作放款机构是否为有资质的正规金融机构。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应始终保持谨慎,收集并留存相关证据。谨防贷款中介‘低门槛’‘低利率’等宣传,拒绝其‘预打款’‘刷流水’等要求。”周金才说。

完善标准加强引导

合力净化金融市场

针对猖獗的助贷骗局,监管部门正加大力度进行打击。

早在2022年时,原银保监会就发布风险提示称,贷款市场上,有一些不法中介假冒银行名义,打着正规机构、无抵押、无担保、低息免费、洗白征信等虚假宣传的旗号诱导消费者办理贷款,其实这些诱人条件的背后是高额收费、贷款骗局等套路陷阱。

2023年12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等联合出台《关于防范非法贷款中介风险 规范金融营销行为的公告》;2024年1月,上海市监局针对上海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冒充银行名义群发贷款营销短信、使用第三方AI语音机器人软件自动外拨营销电话和不法收集个人信息等违法行为,对其处以30万元罚款。

如何才能根治市场上存在的助贷骗局?

2023年3月,原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开展非法贷款中介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贷款中介黑名单制度,对诱导、帮助借款人违规申请贷款的中介,纳入合作黑名单。

打击治理非法贷款中介,周金才认为,应当建立完善贷款中介机构行业标准规范,通过建立行业专业委员会等方式加强行业监管与自律,采取措施引导和鼓励合规贷款中介机构发展。

任超观察到,近年来,不良助贷公司借助手机App、二维码、AI语音机器人等电子智能设备冒充银行的方式越发繁杂多变隐蔽、跨区域化,严重侵害借款人合法权益、扰乱金融市场秩序。

“各地金融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网络监管部门需要和司法机关开展联合整治,才能更好地依法追究相关组织和个人的法律责任,合力净化金融市场。银行业金融机构等贷款营销机构应加强行业自律和风险内控机制,可借鉴福建省规范辖区贷款营销短信的地方经验,建立贷款营销短信号码白名单及联络员机制、短信营销合规管理机制、合作机构营销管理规范、短信营销贷款监测机制。”任超说。

周金才提醒,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引导群众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注意个人信息保护,同时要树立理性的消费和借贷观念,学会识别正规贷款中介机构,或直接到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办理借贷业务。在这一点上,尤其应注意规范网络平台对贷款中介、放贷机构的导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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