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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10万元遭收了2.9万元服务费,记者侦查助贷骗局(2)

时间:2024-07-19 20:14:48来源:新媒体

意识到遭骗,刘女士再与对方沟通时,对方先前的好态度全然不见,坚决不同意退款,直说要么按照合同扣除6.72万元咨询费(咨询费2800元每期,合同规定时间24期,与App上还款方案不同),要么不贷了扣除贷款金额的15%作为违约金。刘女士选择了报警,结果又发现了对方设下的另一个陷阱:补充协议写道“为客户申请贷款,利息不超过1.9”,既没标“%”,也没说明是“年化利率”。由于白纸黑字签了合同,警方按经济纠纷处理,为双方做了调解协商。最终,刘女士给了对方3.5万元。

“我知道有一些贷款中介公司,会收取一定的中介费,但这种打着‘银行直贷’‘超低利息’‘不收额外费用’旗号,然后用各种套路话术变相收一大笔服务费的,我完全不能接受。”刘女士说,她咽不下这口气,同时也不想更多人受骗,干脆之后几天都蹲守在当初的“接头点”,看到有等在银行前的人遭疑似业务员要拉进写字楼,就冲上去劝阻。几番之下,对方退回了剩下的3.5万元。

记者近日在社交平台上检索“贷款骗局”“贷款中介”等关键词发现,不少人有过类似遭骗经历。一些助贷公司会群发“低利率贷款”承诺的短信,收到咨询后联系当事人,自称“银行工作人员”,要求当事人线下签合同办理贷款业务。这些当事人有的征信正常,但为了低利率向其贷款;有的是自己征信“花”了(征信不良或征信遭金融机构查询太多),因对方承诺低利率且保证下款,于是与对方有了进一步接触。一旦作出回复,不良助贷公司就开始步步设陷,最终套取高额中介费、服务费。

值得注意的是,从受访者提供的信息来看,他们签约时的合同在借款数额上并未明确写明究竟数额,而是模糊写着5万元到10万元或50万元到100万元这样的数值区间;重要的收费标准,“每月”这样的字眼却“藏”在密密麻麻的字间;合同服务期限也通常与最终的借款期限不符,比如刘女士借款12期,但合同期限却是24期。他们接触的这些公司,名字多为某某商务咨询公司、商务服务公司,而其企业注册信息中的经营范围并没有金融服务。

不少当事人表示,在一次性支付了公司的巨额服务费后,还要正常偿还放款机构的利息,而这些利息和市场正常利息一样,并非公司原本承诺的超低利息。还有当事人反映,在签约过程中发现问题,这些公司会采取多人堵门、软硬威胁等方式,让当事人不得不在合同上签字。

胁迫签约合同无效

若想维权困难重重

不良助贷公司的各种套路,可能触犯哪些法律?

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任超认为,助贷公司冒充银行名义群发贷款营销短信的商业宣传行为构成虚假宣传,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同时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情节严重的还有可能构成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的虚假广告罪。

“助贷公司承诺‘低利率贷款’实则诱骗当事人订立高额服务费合同,使其融资成本形同高利贷,违反了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的规定,数额较大的还可能构成刑法规定的诈骗罪、合同诈骗罪。”任超说。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张志钢介绍,我国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安全法均要求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窃取或以其他方式不法获取个人信息。不良助贷公司为了吸引客户,往往采取电话营销模式进行推广,在此过程中不可避免要先行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如姓名、电话号码等)。如果助贷公司采取不法手段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不仅违反上述法律,一旦不法获取的数量达到一定的标准,则可能构成刑法中规定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在当事人拒绝签约的情况下,如果助贷公司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迫当事人签订合同,可能涉嫌构成强迫交易罪。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常务副主任、刑事合规业务中心总监周金才告诉记者,贷款中介当前属于高风险行业,违规违法行为高发。实践中助贷公司的人员在帮助借款人向金融机构贷款过程中,如有教唆、帮助或者共同伪造信贷资料并向金融机构提供的行为,可构成骗取贷款罪或者贷款诈骗罪的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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