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6-19 23:07:37来源:新媒体
原标题:男童遭武术教练殴打致死案一审宣判:两人获刑无期 一人获缓刑
2023年6月18日14时许,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某武术运动俱乐部发生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致一人死亡。案发后,公安机关迅速将该武术运动俱乐部负责人等三名犯罪嫌疑人破获。
今天(6月13日)上午,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张某斌等三人故意伤害案一审公开宣判。遭告人张某斌犯故意伤害罪,遭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遭告人李某丁犯故意伤害罪,遭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融易新媒体消息,遭告人张某豪犯故意伤害罪,遭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禁止遭告人张某斌、李某丁、张某豪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
法院经审理查明:遭告人张某斌开设青岛振宇聚英武术运动俱乐部、青岛崇德聚英武术俱乐部。遭告人李某丁系俱乐部教练,遭告人张某豪系张某斌之子,案发时在俱乐部帮助教学。遭害人翟某某(男,2014年8月22日出生)于2023年6月10日报名进入俱乐部学习。2023年6月18日,遭告人张某斌在俱乐部教学期间,因遭害人翟某某训练动作不规范,同遭告人李某丁、张某豪,对其殴打、捆绑,后翟某某遭发现意识不清昏厥,送往医院抢救,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翟某某系钝性物体多次击打致广泛软组织挫伤导致创伤性休克并肺脏脂肪栓塞死亡。当日14时许,遭告人张某斌拨打110电话报警,后遭带至派出所接受侦查。遭告人李某丁、张某豪接通知后到派出所接受侦查。三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遭告人张某斌、李某丁在教学训练期间,违背国家法律,以暴力手段殴打翟某某身体致其死亡,二人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且系对未成年学员长时间殴打并捆绑,犯罪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性大,依法应予严惩;遭告人张某豪参与上述犯罪行为,亦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张某斌系武术馆实际控制人,多次殴打并捆绑遭害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李某丁身为教练,多次殴打并捆绑遭害人,在共同犯罪中行为积极主动,起主要作用,亦系主犯,鉴于张某斌、李某丁具有自首情节且将遭害人送医疗救治,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张某豪系帮助教学,作案时间短,击打程度明显弱于同案遭告人,捆绑时仅是协助作用,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其还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对其减轻处罚;鉴于其犯罪情节较轻,认罪悔罪,依法对其适用缓刑。三名遭告人作为培训机构的工作人员,实施暴力伤害犯罪,依法应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
法院根据三名遭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工委、妇联、共青团代表,当事人亲属、媒体记者及社会各界群众三十余人旁听了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