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6-12 03:05:01来源:新媒体
前段时间,湖北黄冈的史先生与某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合同,一口价92000元。双方约定,装修过程中所需人工、辅材、主材、安装、拆除都由装修公司负责,并列出详细的清单列表。为了防止工程中后期出现漏项、增项等情况,史先生特意在合同中标注:合同为全包合同,若有漏项,由乙方负责补全。
史先生说:“对于插座数量、柜子平方数、电线平方等,我都提出了要求,并且一再要求设计师量尺和复尺要充分测量和标记,不要搞错、搞漏了。”
即便如此,在项目经理进场后,还是出现了一系列增项情况。对方提出,阳台需拆除部分的面积有漏报,需要增加人工费用,之后又提出洗手间贴砖的面积有漏报、主卧飘窗的贴砖面积前期没算进去、客厅餐厅吊顶的面积超了3平方米等问题,要求史先生增加材料费用。
史先生不同意,他认为自己既然已经签了全包合同,装修公司在前期测量、设计、给出预算时理应对各项数据有所把握,并且设计师和项目经理在量尺上存在误差,应当由装修公司内部沟通解决,“为什么要让业主为他们的失误再付一次费用?”
史先生拒绝支付增项费用,没想到几天后,项目经理突然将装修喊停了。考虑到后续如果诉讼,花费也不少,加上自己迫切想要入住新家,经多次协商对方同意降低增项费后,史先生无奈地支付了这笔费用。
同样因为维权不易而选择妥协的还有蒲女士。听到装修公司关于8万余元的增项时,她当即表示拒绝支付,并联系了设计师刘某。刘某告诉蒲女士,增加部分主要是原预算中未包括的工序以及原预算中对数量预估不足而导致的。不做增项部分,房屋装修无法继续。
“刘某说,如果走公司正常的增项流程,我将负担比86999元更多的费用。如果我愿意将增项费用直接给工长,他可以再去协商价格。”蒲女士说,对于装修过程中遇到增项的情况,自己之前有一定预期和了解,即通常比总预算高5%左右,但如今8万余元的费用已经远远超过她的预算。
蒲女士认为,装修公司对施工所需材料及数量应当是明确的,私自增加装修增项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可考虑到通过诉讼来维权不仅耗时耗力,还影响装修工期,她无奈选择了协商解决:与工长私下达成协议,增项价格为7.5万元。
上海诚康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大成认为,出现施工方过失导致的损失问题,首先需要根据装修合同来落实损失如何承担。合同有约定的情况下,根据约定解决;没有约定,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来解决。如果是所谓的“一口价”合同,则装修公司有义务在合同中约定无需消费者额外承担任何费用,施工方造成的一切损失都应当自行承担。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消费者则有权按照民法典第八百零一条的规定,直接要求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施工人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合同有‘一口价’等字样,又约定额外损耗由消费者承担,则消费者可以要求修改合同条款,或向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举报商家虚假宣传。”张大成说。
完善标准加强监管
设黑名单公示整改
多位受访专家指出,对于装修过程中的“恶意增项”行为,我国已对其进行了明确的禁止性规定。例如《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明确了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属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而建设工程合同又属于特殊的承揽合同,故消费者在面对“恶意增项”时,也可以在民法典中找到向装修公司主张违约责任的直接法律依据。
比如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一条规定,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合理选择请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八百零一条规定,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然而现实中,记者采访不少业主发现,多数人在遇到“恶意增项”时,面临维权困难的窘境,最终不得不选择忍气吞声,自认倒霉。
在北京普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爱君看来,目前对装修过程中产生的此类纠纷进行维权确实存在一定难度,或者说维权成本较高。虽然有部分业主会通过诉讼来解决问题,但这种途径对于业主来说,一则成本高,二则耗时长。巨大的时间成本是业主通过诉讼维权的一大阻碍,因为大部分业主都希望装修工程能够如期完工,尽快入住,考虑到诉讼后对方可能会停工等情况,大部分业主不会选择这一解决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