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6-04 00:45:23来源:互联网
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制定《市场监管部门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举措(2024年版)》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针对近年来监管执法中“小过重罚”“类案不同罚”等一些影响营商环境的问题提出,对食品小作坊、小摊贩、小微企业等主体的处罚,要结合违法行为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综合考虑社会心态、公众情绪、当事人承受能力等因素,科学落实处罚方式和处罚额度。
《重点举措》征求意见稿共10个部分、40条究竟措施,在市场监管领域完整推进确定强市场促公平、强服务增便利、强法治稳预期、强开放提质量、强改革抓创新的要求,提出市场监管领域优化营商环境的重点举措。
《重点举措》注重经营主体需求导向,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供给。特别是对经营主体关注和反映的一些共性问题、突出问题,如注册资本认缴制变化、企业跨省迁移难、连锁企业准入便利化程度有待提升、存在冒名登记、职业索赔以及监管执法中“小过重罚”“类案不同罚”等近年来一些影响营商环境的问题,主动回应经营主体和社会关切,研究提出推动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配套实施规定、企业跨省迁移可直接到迁入地办理登记、防止虚假登记、依法规范职业索赔行为、完善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等针对性解决措施,指导地方制定完善首违不罚、轻微免罚、减轻处罚清单等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务实举措。
近年来,“小过重罚”屡屡引发社会热议。有媒体报道称,四川宜宾一家耳部护理店遭当地卫生执法部门认定为“擅自开展诊疗活动”,遭处罚款11.2万元。由于店主未按时缴纳罚款,又遭按照日3%的幅度加处罚款11万元。该采耳店营业才两周,据店主称,获利仅500元,却遭罚了22.2万元。
记者注意到,针对近年来监管执法中“小过重罚”“类案不同罚”等一些影响营商环境的问题,《重点举措》征求意见稿提出,坚持过罚相当原则和比例原则,指导地方完善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坚持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对食品小作坊、小摊贩、小微企业等主体的处罚,要结合违法行为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综合考虑社会心态、公众情绪、当事人承受能力等因素,科学落实处罚方式和处罚额度,纠正“小过重罚”“类案不同罚”。研究制定市场监管领域执法办案指南,对容易引发争议的领域加强分类指导。加快建立和推行市场监管领域案件指导制度。
优化营商环境是应对经济下行压力、提振经营主体信心的重要举措,也是持续吸引外资、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必然要求。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充分吸收社会意见,持续完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机制,畅通企业诉求反映渠道,指导地方市场监管部门抓好《重点举措》的落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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