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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时代,如何回应劳动者新期待③|完善工时管理制度遏制隐性加班(2)

时间:2023-11-10 19:50:02来源:互联网

在王素芬看来,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了劳动者的休息权,相关法律法规也有更为当时的规定,但这些规定在数字化、信息化背景下,存在着一定的不适应性。

“数字时代下,工作时间与非工作时间、办公场所与非办公场所的界限日益模糊。隐性加班方式灵活、时间碎片化,往往缺乏法定加班的传统形式要件。”王素芬说。

2023年4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涉隐性加班案例,为司法实践中解决此类问题提供了借鉴和启示。该判决突破了传统认定加班案件中要求工作场所固定化、工作时间可量化的认定限制,对劳动者所主张的隐性加班的加班费予以支持。法官释法指出,对于此类隐性加班问题,“应虚化工作场所概念”。

受访专家表示,隐性加班现象,对劳动者休息权的保障和工时监管提出了新挑战。

“工作场所之外的工作时间应依法纳入工时制度管理。”班小辉说,“现行立法有必要进一步对工作时间的类型进行细分,依据劳动者是否提供劳动以及劳动强度等,差异化适用劳动基准制度,以确保工时补偿的合理性。”

班小辉建议在劳动法律中引入“离线权”,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工作时间之外,不得随意借助信息通信技术等方式就工作事宜与劳动者进行联系,劳动者不因在休息时间拒绝用人单位的联系而被到不利对待。

王素芬认为,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劳动法律可引入离线权这一新型权利,但在当下离线权尚不具备入法条件的情况下,融易新媒体消息,可通过司法、行政及用人单位三方合力,有效遏制隐性加班现象。

“引导用人单位规范用工是根本。”王素芬进一步指出,用人单位可以增强民主管理在工时标准执行中的积极作用,工会也可与用人单位通过集体合同,约定在非工作时间安排工作任务的约束条件等内容,以充分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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