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1-04 13:03:56来源:融易新媒体
除了纵向“链条”,还有理由的横向“粘连”。为支持一个观点,若干理由可以排列共撑。将观点纵向及横向联系起来,放进“因为……所以……”一类的叙述结构,实际上是试图建构一个思想中的关于现实事物动态关联的“规范锁定”。这是执法司法提供理由的意图所在。“规范锁定”的作用是在依托“事物图景”想象和辨析的基础上,将最初争议或疑惑的规范判断(最终需要证明的观点),逐步接上可以或可能解除争议或疑惑的规范判断(作为观点的理由),使上文提到的“被预设”“被默认”得以实现。如,在高空坠物问题中,无法查清侵权者时要求诸被告应承担共同补偿责任(最终需要证明的观点),指出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作为观点的理由),正是通过具体法律过程(如查明法律事实和寻找法律依据)勾画了“高空坠物”“人物损伤”“无法查明缘何坠物”和“法律直接规定”的现实事物图景,并依托其想象和辨析,将法律主张的争论或疑惑推向人们能够预设或默认的作为理由的法律直接规定。就此而言,人们常用词语所说的“提供理由是使之明白并获得确认”,实际上就是力求作为理由的观点之“被预设”“被默认”能够出现。
五、理由、观点与行动
理由本身可以视为观点,意味着如果观点的“被预设”“被默认”不能实现,支持观点的理由陈述可以而且需要持续。从纯粹思想角度看,的确如此。但从行动角度看,并非如此。
行动具有时间性。行动的展开和决断,本身有可能暗含了如下三层含义:第一,理由或许是种“说法”或观点,对“说法”或观点暂停考量未必不当。第二,行动展开特别是决断有时正是暗含了“是否需要行动”的意见分歧。第三,有时行动注定表达了“谁之意志”。法律适用通过执法、司法行动来表现,要解决法律具体实践问题,显然具有时间的概念,总会规定必要的时限。
行动也有空间性。“空间”是指,行动只能且必须在某一方向或层面展开。当追究理由为何成立、观点是否适宜,法律适用实际上面对的正是选择哪些方向或层面的执法司法。
结 语
从局外观察视角思考本文讨论的若干内容,或许会有如下三层积极意义。之一,其有助于理解理由和观点之间的逻辑建构因素和社会建构因素的关系。之二,其有助于认识到,虽然用法律理由论证法律观点是必须的,但广泛的社会法律文化建设以及由此而来的基本思想或“观点”分享同样不能忘记。之三,当看到“作为理由的观点”的流动、磨合之重要性,就会对法律说服现象的机制有更细致的认识,融易新媒体,进入实践之际便会知道哪些说服内容会有作用。最后,本文分析的思路或许可以延伸至立法领域和守法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