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9-06 17:17:56来源:融易新媒体
据周远波介绍,根据《行动计划》要求,我国红树林面积只能增加不能减少。其中,《行动计划》明确提出,在红树林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优化调整工作中,不得将养殖塘区域调出保护区范围。此外,对红树林自然保护地内违法养殖塘依法全部予以清退;对现有的合法养殖塘,到期后不得再续期;对未到期的鼓励提前退出,给予合理补偿。清退后要对原养殖塘区域进行必要的修复改造,为营造红树林提供条件。
周远波说,《行动计划》以2020到2025年为实施周期,明确了预期的工作目标,即到2025年营造和修复红树林18800公顷,其中营造红树林9050公顷,修复现有红树林9750公顷。
“对红树林进行整体保护和系统修复,要反对脱离客观条件、违背自然规律,甚至破坏生态的所谓生态工程。”周远波指出,对于符合《行动计划》要求的红树林保护项目,国家将大力给予资金支持。他透露,自然资源部和财政部今年将把“蓝色海湾”整治行动项目上的6亿元资金全部用于支持南方五省区开展以红树林保护修复为主体的项目。此外自然资源部将按年度红树林造林合格面积的40%,对地方给予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奖励,
《湿地保护法》草案中有专门保护条款
在谈到红树林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吴志民特别谈到,作为湿地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法律还没有对红树林保护做出有针对性的专门规定。现有红树林自然保护地存在机构不健全、专业人才缺乏等问题,保护效率不高;自然保护地外的红树林存在管理主体不明确、职责不清晰等问题。
针对红树林保护法律缺失问题,《行动计划》提出,推进红树林保护修复立法,积极推动红树林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订工作,在《湿地保护法》制定和《海洋环境保护法》修订以及相关地方性法规制修订中,完善红树林保护修复法律制度。
在推进湿地立法方面,吴志民表示,2018年以来,国家林草局配合全国人大环资委稳步推进《湿地保护法》的立法进程,经过多次的沟通协商,在《湿地保护法》草案中设置了红树林保护修复的专门条款,将为红树林保护修复提供法律支撑。
图为红树林。
袁继明透露,很多保护地还存在管理机构不健全、监管力量薄弱、外来物种入侵的问题。划而不管、管而不力的情况还普遍存在。他说,在当前正开展的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中,国家林草局将严格控制将保护地内适宜红树林生长的地块调出保护地。同时,建立红树林资源动态监测技术体系,开展专项执法督察行动,加强红树林保护地的监管。针对互花米草等外来物种及红树林生态系统退化问题,在规划实施保护地生态修复重大工程中,开展针对性的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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