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9-05 11:58:47来源:融易新媒体
“加装电梯并不是件容易的事,需要得到全部居民的同意才行。”孟娜说,在最初征询意见阶段,她带着居委会成员挨家挨户介绍流程和惠民政策,最终才打消了居民的顾虑,取得了4门所有住户的理解和支持。
杨勤法认为,从以往的经验来看,老旧小区改造中居民各自的需求有非常大的差异,《意见》中要求健全居民参与机制,多沟通、多协商,才能解决意见不统一问题。“老旧小区改造属于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重要问题,根据规定,必须提请居民会议讨论决定,各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认真听取,并落实到具体的改造计划中。”
“老旧小区的改造属于物权法规定的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可以借助居民会议和业主大会的形式形成相关决定,以保证老旧小区改造的合法性和正当性。”杨勤法说。
除居民意见难以统一外,改造资金筹集困难、改造牵涉单位众多也是多地面临的主要问题。
劲松一、二小区是北京首个引入社会资本改造的项目。2018年7月,劲松街道宣布与愿景集团达成合作,引入社会资本参与老旧小区改造,目前示范区的改造花费约3000万元。
8月25日,《法治日报》记者来到劲松一、二小区,崭新的社区食堂、其乐融融的劲松园、“美好小屋”社区服务中心等都给记者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愿景集团城区更新事业部高级经理郑旻砚近日接受采访时表示,目前来看社会资本可以通过物业费、停车费、政府补贴和低效空间的再利用实现成本回收和盈利,但周期可能会比较长。
老旧小区改造市场前景广阔,被业内视为新的万亿元蓝海。《意见》中也明确,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是解决资金问题的一项重点任务。
北京市房地产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授赵秀池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认为,劲松一、二小区通过引入社会资本,根据居民意愿,改建和新建一些适老项目、食堂等,并给予社会资本一定的经营权,引入物业管理服务,在兼顾公益的原则下,通过经营项目的长期运作,能够实现保本微利,达到小区长期维护的目的,为其他小区改造提供了可以复制的经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人在解读《意见》时表示,在老旧小区改造中,要合理落实居民出资责任,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积极推动居民出资参与改造,同时要落实税费减免政策,提升居民改造意愿。
杨勤法介绍:“对基础类的改造,可由政府资金重点支持;对完善类的改造,居委会可根据自愿原则向居民筹集,也可在征得本居住地区受益单位同意下向其筹集,特别是针对加装电梯,《意见》支持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该项改造,减少了居民直接出资的压力;对提升类的改造,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确定分摊费用。”
针对老旧小区改造中牵涉单位多、协调难度大的问题,《意见》指出,各地要建立健全政府统筹、条块协作、各部门齐抓共管的专门工作机制,明确各有关部门、单位和街道(镇)、社区职责分工,制定工作规则、责任清单和议事规程,形成工作合力,共同破解难题,统筹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赵秀池告诉《法治日报》记者,管线混乱是老旧小区普遍存在的现象,因此“三线”整治一直是改造中难啃的“硬骨头”。改造中牵涉单位多,很难妥善协调解决,各地都想了很多办法。
赵秀池说:“以北京市为例,北京通过发挥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联席会的作用,落实原产权单位责任,搭建改造议事平台,统筹实施管线改造。资金来源有专门政策规定,以政府投入为主,并出台相应的政策法规给予规范,包括《加快推进自备井置换和老旧小区内部供水管网改造工作方案》《北京市老旧居民小区配网改造工作方案(2018-2022)》等,为其他地方协调改造牵涉单位提供了很好的借鉴。”
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共同维护改造成果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是造福人民群众、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民生工程,对老旧小区的改造不能“一改了之”。
为此,《意见》要求,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组织应在改造过程中引导居民协商确定改造后小区的管理模式、管理规约及业主议事规则,共同维护改造成果;建立健全城镇老旧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使用、续筹机制,促进小区改造后维护更新进入良性轨道。
“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居民会议等自治组织应依据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积极行使自身职权。一方面基于小区的实际情况建立切实可行的设施管理维护方案,另一方面建立公平合理且具有可实施性的纠纷解决机制,以应对改造工程及后续可能产生的居民纠纷。从人和物两个层面保证小区改造的成果长期惠及居民,切实保障居民的居住权益。”杨勤法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