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9-05 10:58:04来源:融易新媒体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唐荣
在广东深圳经济特区建立四十周年、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成立十周年之际,前海迎来了建区以来最重要的法治盛事。8月26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前海蛇口自由贸易试验片区条例》和《深圳国际仲裁院条例》,为前海构建适应开放型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夯实基础。
《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在总结前海十年发展经验基础上,进一步归纳完善了“前海模式”,推动前海改革开放再出发,以深港合作为主题,赋予了前海管理局更大自主权,重点围绕促进前海合作区产业多元化发展,推进前海开发建设、运营管理、产业发展、法治建设等重点领域的制度集成创新,为前海合作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示范区贡献前海经验。
《深圳经济特区前海蛇口自由贸易试验片区条例》是全国第一部自由贸易试验区片区立法,通过将改革创新系列制度和举措予以法定化,不断推动自贸片区投资开放、贸易自由化、金融开放与创新,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助推粤港澳深度合作,建设成为投资贸易便利、辐射带动功能突出、监管安全高效、法治环境更优的新时代改革开放的新高地和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高水平自由贸易试验片区。
作为深圳经济特区和前海合作区开展国际仲裁合作的平台,深圳国际仲裁院成立三十多年来,在推动中国仲裁国际化、专业化的同时,创造了多项“第一”。《深圳国际仲裁院条例》是全国第一部针对特定仲裁机构的立法,巩固了深圳国际仲裁院已有的改革成果,进一步深化改革,为前海打造国际仲裁高地提供法治保障。对于完善仲裁机构法人治理模式,保障仲裁院独立、规范运作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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