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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文案图片直接拿来用连表情符号都没改动 “照搬式”盗图盗视频何以如此猖獗(2)

时间:2024-08-14 03:30:01来源:新媒体

  但记者采访多名博主发现,一些平台投诉效果不佳。“ccchara”是一名旅行博主,前不久她发了一篇标题为“遭盗图太多次,我已经厌倦自证了”的帖子,讲述其拍摄的一张郁金香背后的故事。

  “ccchara”在帖子中写道:“这张照片是2019年在济州岛旅行的时候拍摄的。我和失联许久的大学好友趁着假期一起去了海边,那天我们拿着郁金香在乡间小路散步,我看到光洒在花上特别好看,便请她将花束举高,让我拍几张照片。偏偏相机的对焦屏特别难看清,我把头埋进取景框好半天也按不下快门。她特别耐心地等着……这才有了后来的成片。”

  据“ccchara”介绍,这张图遭盗多次,但投诉过程非常繁琐,需要提供大量图片材料和详细的文字说明来证明自己是照片的原作者。即使全面提供了材料,也可能投诉失败,理由是举证材料不足。

  受访专家指出,原创者在维权中存在一些难度,主要体现为:难以发现侵权行为;侵权数量多;难以落实侵权主体身份;难以落实因为侵权所导致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诉讼周期长;损害赔偿数额低,可能难以覆盖权利人为维权所支付的合理开支等。

  在朱晓峰看来,相关法律规范不完善,对电子证据证明标准、举证责任分配原则、电子证据审查认定、赔偿数额究竟落实等缺乏统一的裁判标准,导致实践中许多侵权案件处理起来困难重重。此外,维权过程中费用昂贵,程序繁杂,也让不少原创作者望而却步。

  “即使行为人的行为遭认定为侵权,但由于实践中证明实际损失和侵权获益很难,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认定的赔偿数额通常又比较少,受害者维权所耗费的金钱和时间,与侵权人的赔偿明显不能形成正比。”朱晓峰说。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栾燕补充道,在向网络大V等具有一定舆论影响力的人进行维权时,可能会出现自身遭诬陷、诽谤或遭网暴等情况;平台的维权规则不明晰,加上平台内部之间可能互相推诿,也会导致维权难度加大。

  完善原创保护措施

  细化侵权惩罚规则

  “照搬式”盗图盗视频现象为何如此猖獗?

  受访专家认为,主要原因是一些行为人法治意识不强,基于虚荣、不劳而获的动机,认为盗图盗视频不会遭发现,融易新媒体消息,即便遭发现也不会有严重后果。

  在他们看来,首先是知识产权意识淡薄,可能很多人不知道这些行为构成侵权;其次是行为人的侥幸心理,虽然知道未经许可使用他人作品构成侵权,但考虑到类似情形常见,且很少发生诉讼,认为自己的行为不会遭发现,即便发现了权利人也不会诉讼;最后是权利人取证难、维权成本高,社交平台上未经许可使用他人作品的行为,有可能很快就停止了,权利人不一定能及时发现侵权行为,即使发现了也要通过取证并进行诉讼,维权成本比较高。

  那么,该如何有效整治此类剽窃行为,保障原创作者的合法权益?

  受访专家普遍认为,平台是第一责任人,应该积极发挥信息技术的作用,完善原创保护措施,细化侵权违法行为的防范和惩治规则。

  “平台应完善分级分类网络侵权信息投诉处置举措,建立快速通道,第一时间受理、第一时间处置显性网络侵权以及事实清楚、举证充分的投诉;建立‘限时加私’机制,对时效性强、举证时间久,可能给投诉人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侵权信息,先行采取‘加私’措施,及时阻断相关信息分享传播,为投诉人完成举证提供时间窗口。”朱晓峰说,还可建立“争议标签”机制,对涉及事项尚未得到充分证实的侵权信息,采取设置“内容存疑标签”或“链接当事人回应声明”等措施,引导网民客观评判,防止侵权信息误导舆论。

  栾燕建议,现有法律法规或可在独创性认定及侵犯独创性的相关标准上作出更具有裁判标准意义的规定;在惩戒侵权行为的角度,或可通过提高惩罚性赔偿等途径增加侵权成本。

  受访专家指出,原创者也要增强著作权保护意识,在图片视频中添加水印等印记。一旦发现侵权行为,就应及时积极维权,与侵权者交涉要求删除有关内容,或向平台投诉。网络用户在使用他人图片视频时也要有尊重、保护他人著作权的意识,注意作者是否已对授权其他网络用户传播自己的作品作出声明,即使有授权也不应超出授权范围。如果作者没有对授权范围作出声明,应取得作者同意,并严格遵守约定的使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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