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0-30 16:40:01来源:新媒体
据新华社报道,今年9月4日,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工作部署电视电话会议在京召开,会议明确了我国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所面临的问题和今后的工作方向。其中提出,保障性住房要实施严格封闭管理,不得上市交易。
据悉,会议相关的《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已经下发。
保障性住房不得上市交易
据新华社报道,在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工作部署电视电话会议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何立峰强调,保障性住房建设是艰巨复杂的系统性工程,要坚持规划先行、谋定后动,扎实做好前期工作、严格项目管理和成本控制,综合考虑市场形势,合理把握建设节奏。要建立公平公正的配售机制,加强监督审计,重点针对住房有困难且收入不高的工薪收入群体及政府引进人才,按保本微利原则配售。保障性住房要实施严格封闭管理,不得上市交易。
此次下发的《指导意见》对此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包括对保障性住房实施严格的封闭管理,禁止违规将保障性住房变更为商品住房流入市场,工薪收入群体购买的保障性住房不得长期闲置等。
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首席研究员李宇嘉指出,从国家层面住房保障体系而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于2021年6月发布的《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我国住房保障体系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其中,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公租房作为配租型的保障住房,共有产权住房作为配售型的保障住房,各地也主要以这三类保障房形式发展。
李宇嘉认为,此次下发的《指导意见》主要为配售型的保障房,并重点针对住房有困难且收入不高的工薪收入群体及政府引进人才,按保本微利原则配售。后续,各地已推进的共有产权住房等用于销售的政策性住房将继续存在,新建项目则将调整为《指导意见》中提及的用于配售的保障性住房,同时实施严格封闭管理,融易新媒体消息,不得上市交易。
专家:封闭管理“最大限度地保障基本住房民生问题的解决”
对于保障性住房封闭运行,多名业内专家都持肯定观点。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税收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杨志勇此前发布的《保障性住房封闭管理,才能真正兼顾公平与效率》一文中提及,保障性住房不得上市交易,这可以最大限度地保障保障性住房的供给,最大限度地保障基本住房民生问题的解决。
城市测量师行总监邵明浩也表示,保障性住房实施严格的封闭管理将是区分保障性住房和市场化住房一个重要的举措。
上海交通大学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教授、住房与城乡建设研究中心主任陈杰认为,从中央顶层设计的角度,还是强调住房供给体系双轨制,此次提及保障性住房实施封闭管理,后续还未入市的共有产权住房的政策口径应该会越来越严。当前房地产市场下,过多的保障性住房还是会对商品房形成冲击,因此各自的功能定位需更加明确,各司其职,同时也为双轨制住房体系的构建打下基础。
“也就是说,保障房归保障房,保障房回归民生属性;商品房归商品房,商品房回归市场化、商品化属性,这是后续政策推行的主要方向。”镜鉴咨询创始人张宏伟说。
邵明浩认为,保障性住房对于购房者来说应该有退出机制,这种退出是物理上的退出,即购房居住、卖房离开,而不应该是在财富上有所获益,不应该通过享受保障性住房获得财富上的收益,这就是保障性与商品性一个重要的区别。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京津冀房地产研究院院长、北京市房地产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赵秀池认为,保障性住房实行封闭管理非常有必要,保障房不同于商品房,买房时是有准入条件的,是保障中低收入或者特定条件的职工,不符合条件应动态退出,否则,直接会导致国有资产流失,也导致保障房供不应求。保障房与商品房各行其道,这也是房改以来一直贯彻的原则。
多地已率先出台封闭管理规定: “老房老办法、新房新办法”
从目前的政策来看,对于配租型保障房(包括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而言,政策一直强调“不能上市交易”。而对于配售型保障房而言,目前各地对上市交易管理规定不一。
共有产权房是配售型住房保障供应的主要方式,最早可追溯至2007年。彼时,淮安在全国率先探索共有产权房保障模式,并遭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称为“淮安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