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6-04 01:48:52来源:互联网
11家电子股股东户均现金分红超万元,电子新股、次新股现金分红总额合计近10亿元。
在申万31个一级行业中,虽然电子行业2023年盈利公司净利润合计仅排在第13位,但电子行业的分红家数却在所有行业中位居第2,分红家数与盈利家数之比也在所有行业中排名第8。
据统计,截至5月27日,有133只电子股发布分红实施公告,现金分红总金额达到165.04亿元,同比增长27.58%。其中,TCL科技现金分红总额达到15.02亿元,生益科技达10.64亿元。从股东户均分红情况来看,有11家公司户均现金分红超过1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有13只2023年以来上市的新股、次新股参与了此次分红,其中龙旗科技、广钢气体和南芯科技分红金额均超亿元。
133家电子股实施分红
11家公司股东户均现金分红过万元
据统计,已发布2023年度分红实施公告的133家电子股,现金分红总额合计为165.04亿元,对比2022年度的129.36亿元同比增长27.58%。
从年度现金分红总额前十家公司来看,分红总额合计为71.48亿元,占133家电子股分红总额的43%。其中,现金分红金额超过10亿元的有TCL科技和生益科技。2021年以来,10家公司累计现金分红193.55亿元。其中,除东山精密和领益智造之外,余下公司上市以来的分红率均超过30%。
实际上,如果涵盖2023年前三季度现金分红额,当前电子股中分红总额第一名是传音控股。传音控股在2023年前三季度共计派发了现金红利24.20亿元(含税)。公司预计2023年度派发现金红利24.20亿元,这使得其2023年度总计现金分红达到48.39亿元,占其归母净利润的87.40%。
从对普通股东“最慷慨”角度看,安克创新以股东户均现金分红5.10万元,成为目前电子股中最慷慨的公司。而分红总额前十家公司中,视源股份、生益科技的股东户均分红也在万元以上。总体上,目前股东户均分红超万元的电子股多达11家(见表1)。
需要指出的是,在133只实施分红的电子股中,前十大股东持股比例合计超过70%的公司数量有38家。以分红总额超过4亿元、户均分红达1.88万元的康冠科技为例,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为27.41%,前十大股东持股比例合计(截至一季报)达89.60%。
13只新股和次新股参与分红
龙迅股份户均现金分红3万元
在此次电子股分红中,新股和次新股亮点纷呈。以上述“慷慨公司”中的龙迅股份为例,公司于2023年2月21日上市,2023年度现金分红总额9647.13万元,户均分红3.02万元——仅次于安克创新的户均分红水平。
据统计,在目前133只实施分红的电子股中,共有13只新股和次新股,现金分红总额合计9.11亿元,占电子股分红总额合计的5.52%。其中,上市日期最近的是龙旗科技,于2024年3月1日上市(见表2)。
就13只新股和次新股来看,现金分红总额超亿元的公司有3家,分别是龙旗科技、广钢气体和南芯科技,其中,龙旗科技现金分红总额2.33亿元,而户均现金分红过万元的仅有龙迅股份,排在其后的是南芯科技,为0.91万元。
在持股比例上,当前新股和次新股中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最高的是信音电子,为61.20%;其次是茂莱光学,为59.47%。实施分红的3只新股和次新股2024年一季度前十大股东持股比例合计均超过58%,最高的是光大同创,为79.41%。在上市以来分红率方面,除威尔高外,均超过30%,比如致尚科技高达70.13%。
从133只实施分红的电子股上市以来分红率看,分红率超过100%的共4只,分别是信濠光电、瀛通通讯、联动科技、隆扬电子。在高分红率前十的公司中,有2只新股和次新股,分别是致尚科技和龙迅股份。
分红与持续发展兼顾
有公司推出“差异化”分红
对于电子股的大手笔分红,普通股东在关心红利的同时,也关心分红会否给企业持续发展带来影响。
譬如,在龙迅股份发布2023年报后,有投资者在上证e互动上向公司提问:“本次分红数额超过上年扣非实际利润,后续研发资金何以为继,怎样持续发展?”对此,公司在4月24日回复称,融易新媒体消息,“为更好的回报股东,并基于对公司发展的信心,2023年度现金分红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4元。目前公司经营稳定,在手订单充足,现金流良好。”
另外,在当前的分红派息高峰阶段,有的上市公司出现了日程安排上的“冲突”。譬如,茂莱光学在5月14日回复上证e互动有关公司通过回购方案却迟迟不落地的问题时指出,“回购事项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未采取行动系公司在此期间进行现金分红操作,公司在申请权益分派时需承诺:本公司承诺回购专用账户(若有)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并确保自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交申请之日至新增股份上市日或红利权益登记日期间,回购专用账户(若有)内的股份数量不再变动,否则一切法律责任由本公司承担。公司会制定合理的回购方案,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