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0 04:27:19来源:互联网
大客户,尤其是新增大客户,历来是拟上市企业备受审视的重点之一。正在谋求创业板上市的江西施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施美药业”),以仿制药、改良型创新药、创新药的CRO、CDMO等为主要业务,其报告期内大客户在审核问询函中,就受到深交所关注。
《大众证券报》明镜财经工作室记者注意到,施美药业报告期内新增大客户中,一家2023年上半年刚成为公司第一大客户的企业,当年年底便将公司告上法庭,理由是施美药业及其全资子公司构成根本违约。还有一家是公司多年受托研发服务大客户和2021年第四大客户,该大客户2023年1月后登记成为法定代表人、董事、总经理的人士,与施美药业原高管同名同姓——这位“神秘”人士2021年12月成为公司董事、高管,不到一年后“突然”辞职,而且其年薪在公司董监高人员中最高,公司也未披露该人士此前是否为公司员工。
上半年成第一大客户后
年底告公司违约
施美药业报告期内新增的大客户挺多。2020—2023年上半年,15家企业出现在公司前五大客户名单中,其中9家为新增大客户。
公司对于新增大客户较多的原因,在招股书中如是解释:“前五大客户中医药研发与定制化生产业务客户存在一定的变动,主要原因为与销售标准产品的企业相比,公司提供的医药研发与定制化生产业务具有定制化和项目制的特点,公司与每个客户交易额的变动与该客户的研发需求、合作的项目数量、项目规模及研发进度密切相关,项目数量、规模及研发进度的不同,均会导致公司与该客户的交易额发生较大变动,进而造成公司前五大客户发生一定的变动。”
公司最新的新增大客户——2023年上半年销售金额为3300万元的第一大客户同济医药正是公司医药研发与定制化生产业务客户。招股书显示,公司与同济医药首次合作时间在2023年3月,获取该客户系市场开拓及客户研发项目需求,与之签订了金额3300万元的枸橼酸西地那非口崩片研发成果转化合同。
上述枸橼酸西地那非口崩片批件颁发日期为2023年6月27日,已成果转化,药品由公司生产。
不过,截至2023年上半年底,公司对同济医药尚有990万元应收账款。公司称,主要系枸橼酸西地那非口崩片项目于2023年6月27日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通过并核发药品注册证书,根据合同约定,形成该应收账款,2023年7月已回款。
然而,同济药业2023年12月便把公司告了。
施美药业在招股书中称,2023年12月18日收到法院的《应诉通知书》等文件,同济医药与山东创新(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技术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已受理。“原告同济医药认为山东创新、发行人未配合枸橼酸西地那非口崩片(国药准字H20233803)MAH(即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权益及生产场地变更等,未履行合同义务,构成违约,诉请解除各方于2023年3月9日签订的关于枸橼酸西地那非口崩片(规格:50mg)的《技术转让合同》、返还原告已支付的技术合同转让款2970万元、返还原告生产模具采购、物料采购及委托加工预付款合计147.13万元、支付原告合同违约金990万元,并承担案件诉讼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用。”截至招股书签署日,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但武汉中院已裁定冻结山东创新、公司银行账户资金共计4101万元。
公司称,针对上述技术转让合同纠纷,山东创新及公司将积极应诉及提起反诉,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鉴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相关案件对发行人利润的影响具有不落实性,实际影响以法院的最终判决为准。
从新三板挂牌的同济医药2024年3月14日发布的涉及重大诉讼公告看,施美药业反手又将同济医药告了。
同济医药的诉讼请求与施美药业招股书披露一致,公司反诉同济医药的请求为:1、判令反诉遭告向反诉原告支付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权益变更相关费用人民币427.16万元;2、判令反诉遭告向反诉原告支付销售利润损失人民币2849.88万元;3、判令反诉遭告向反诉原告支付物料采购费人民币65.72万元和订单差额补偿款人民币396万元;4、判令反诉遭告向反诉原告赔偿未参与国家第九批集采而造成的损失人民币49.82万元;5、判令反诉遭告向反诉原告支付违约金人民币990万元;6、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和财产保全保险费等反诉原告支出的费用均由反诉遭告承担。
公司的理由是:自身无任何违约情形,同济医药单方面要求解除合同,应赔偿相应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