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11 08:05:02来源:互联网
日前,大参林(603233)先后收到广东证监局及上交所的监管函。
公告显示,根据广东证监局查明的事实及2024年3月2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因涉嫌单位行贿罪,大参林全资子公司茂名大参林连锁药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名子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收到茂名市监察委员会下发的《立案通知书》(2023年8月11日印),对茂名子公司进行立案侦查;于2023年8月24日收到茂名市公安局电白分局下发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柯金龙刑事拘留的《拘留通知书》(2023年8月21日印),其本人于即日起受到刑事拘留处置;于2023年11月23日收到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2023年10月12日印),以涉嫌单位行贿罪依法提起公诉,目前尚在一审判决审理中。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信息,迟至2024年3月2日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融易新媒体消息,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的情况。
上交所指出,上市公司子公司涉嫌犯罪遭依法立案侦查、实际控制人涉嫌犯罪遭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是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和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大参林未及时披露上述重大事项及进展,违反了相关规定,相关责任人对公司违规行为亦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上交所对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柯云峰、总经理柯国强、董事会秘书梁润世予以监管警示。同时,广东证监局现决定对公司及以上三人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
对此,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表示,综合各方面信息判断,于2023年8月18日至2024年3月1日期间买入大参林股票,并在2024年3月1日收盘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或可向公司提起索赔。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报名参与。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