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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信用中国(广东湛江)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吴川市海滨爱萍酒行,该酒行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处罚。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 吴川市海滨爱萍酒行
行政相对人类别 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440883MA575T0RXN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陈**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吴市监海处罚〔2023〕9号
违法行为类型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 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融易新媒体,并向社会公示。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纸质方式报送年度报告,并自主选择年度报告内容是否向社会公示。歇业的市场主体应当按时公示年度报告。”的规定
违法事实 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 “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罚款:1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0.1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3-03
公示截止期 2024-03-03
处罚机关 吴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 吴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