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2-12 08:06:01来源:新媒体
从信用安徽网站获悉,融易新媒体,近日,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开行政处罚信息(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皖药监药处罚﹝2022﹞2-224号),涉及安徽九洲方圆制药有限公司。
信息显示,标识为安徽九洲方圆制药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鸡骨草(批号20181201)经绍兴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不符合规定(报告编号:YPY202200690),不符合项为【性状】【显微鉴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三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第七十四条,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给予如下处罚:没收召回不合格鸡骨草(20181201)54.851kg;没收违法所得7004.33元;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2倍的罚款计21100.64元;罚没款共计28104.9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