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5 10:52:01来源:互联网
据安徽省市场监管局网站12月23日消息,2022年以来,安徽省市场监管系统聚焦民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重拳出击严厉打击保健品虚假宣传、违法生产经营食品、销售假劣农资与不合格电动车、使用未经检验特种设备等违法行为,查办了一批与群众紧密相关、性质恶劣的违法案件。现将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第九批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六安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六安市裕安区北垦人食品百货店保健品虚假宣传案
2022年10月24日,安徽省六安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六安市裕安区北垦人食品百货店保健品虚假宣传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8月30日,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案件线索,依法对六安市裕安区北垦人食品百货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涉嫌虚假宣传,遂立案调查。经查,2022年3月4日,当事人利用PPT课件宣传保健食品“臻久®蝙蝠蛾拟青霉红景天胶囊”具有“一补,融易新媒体,补肾益肺养心。提高免疫力。二降,降血糖、降血压(双向调节)。三通,心通、脑通、血管通。四抗,抗肿瘤、抗病毒、抗缺氧、抗疲劳”功效,但却无法提供相关证明。当事人自2022年1月13日开始销售涉案产品,共销售149盒,经营额达7.39万元。另查明,当事人购进保健食品时,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当事人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六安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不法商家利用人们对身体健康的焦虑,将其产品宣传成包治百病的“神药”,给人民群众带来财产损失,威胁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安全。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打击“神医”“神药”虚假宣传行为,不断净化市场环境。
二、铜陵市义安区市场监管局查处王某、李某等销售假冒不符合标准的食品案
2022年7月23日,铜陵市义安区市场监管局对王某等人销售不符合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因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
2022年6月,铜陵市义安区市场监管局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辖区内有老年人花费1.65万元购买了王某等人宣称有包治百病、修复人体细胞、延年益寿等功效的“泰嵗”口服液类产品,遂立案调查。经检验,涉案产品“可溶性固形物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涉案产品“泰嵗健康饮品”包装上的厂名、执行标准均系王某等人标签虚假标注,涉案金额达49万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涉嫌构成犯罪,铜陵市义安区市场监管局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老年人防范意识薄弱,识骗防骗能力不足,往往成为一些不法分子获取非法利益的突破口。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老年消费者在购买相关产品时要认准产品编号、执行文号等标识,谨防上当受骗。
三、明光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滁州市金达石油有限公司明光东风路加油站虚假宣传案
2022年9月1日,明光市市场监管局对滁州市金达石油有限公司明光东风路加油站虚假宣传案进行查处,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6月23日,明光市市场监管局在对位于安徽省明光市东风大道的滁州市金达石油有限公司明光东风路加油站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加油站门口的宣传海报上写有“活动时间:6.20-6.30,汽油直降8角/L,充值综合优惠1.6元/L”的宣传用语。但该加油站销售的92#汽油实际售价为8.86元/L,该汽油原价为9.26元/L,实际降价幅度为0.4元/L,当事人对汽油销售价格存在虚假宣传。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之规定,明光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油价是老百姓关注度高的民生问题之一,虚假宣传油价降价信息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本案的查处,有力震慑了成品油市场领域违法行为,起到了查处一起,警醒一片的效果。
四、黄山市屯溪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旭伟食品批发商行生产经营添加非食用物质食品案
2022年8月18日,黄山市屯溪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旭伟食品批发商行生产经营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食品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因当事人行为涉嫌犯罪,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
2022年5月12日,屯溪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店内有罐装二氧化碳19瓶,表面未标注食品级二氧化碳字样。当事人承认上述罐装二氧化碳用来充填于扎啤中供顾客饮用,但无法提供食品级二氧化碳资质材料,屯溪区市场监管局遂立案调查。经查,涉案产品总挥发烃项目不符合食品国家标准GB 1886.228-2016要求,应系工业用二氧化碳。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已涉嫌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屯溪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将本案移送至公安机关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