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5 07:38:03来源:新媒体
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2022年,山东省烟台市市场监管局在全市持续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坚持“严真细实快”作风,聚焦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重点商品、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集中优势兵力,精准重拳出击,依法严厉查处17类违法行为,加大案件曝光力度,强力震慑违法犯罪行为。现公布第七批典型案例。
一
莱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莱州市沙河镇凯惠超市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韭菜案
2022年1月,莱州市市场监管局对莱州市沙河镇凯惠超市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和未按规定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2021年8月23日,莱州市市场监管局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收到《检验报告》,该报告所示当事人经营的韭菜经抽样检验“克百威”“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属于农药残留物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经调查核实,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和未按规定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和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莱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该案的当事人是个体工商户,经营地在乡镇偏远地区,法律意识淡薄,缺乏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意识,辨别购入农产品是否合格的能力不足。本次行政处罚对当事人及农产品经营业户给予警示作用,落实购进货物查验义务,尤其是韭菜鸡蛋等明确有合格证明要求的产品更要严格查验,从源头上保护消费者餐桌安全。
二
莱阳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盖某某销售非法添加食品案
2022年12月,莱阳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盖某某销售含非法添加物质食品的违法行为,因当事人的行为涉嫌犯罪,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
2022年10月27日,莱阳市市场监管局接线索通报:有人从事不合格保健品销售活动,莱阳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线索对盖某某经营情况进行检查。现场检查中发现“华佗壮阳补肾丹”、“一粒神”“虫草鹿鞭王”“勃龙伟哥”“鹿血片”产品及不明胶囊、片剂和颗粒若干。经抽样检测,融易新媒体,上述产品中均含有化学药品“西地那非”成分。当事人经营非法添加药品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因当事人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莱阳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一条及《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依法将本案移送莱阳市公安局。
当事人销售含有有毒有害非法添加物质的食品,属于性质严重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通过行刑衔接机制坚决守护群众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线,维持了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保护了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
龙口市市场监管局查处龙口三明水产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2022年4月6日,龙口市市场监管局对龙口三明水产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下达行政处罚,责令召回产品、整改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2021年10月、12月,龙口市市场监管局先后接到国家抽检系统不合格报告两份,显示龙口三明水产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烤鳕鱼片N-二甲基亚硝胺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调查核实,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构成了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龙口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生产销售问题批次产品,并启动召回程序,查找问题原因并整改。当事人立即启动召回程序,对产品实施召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
N-二甲基亚硝胺是具有毒性的污染物,在水产制品中常见因原料和成品保存问题在一定条件下自然形成,水产制品生产者如何有效、科学地控制其含量就成为了业内重要课题。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必须遵守国家强制规定和标准,加强食品安全检测,顺应食品安全发展新趋势,探索生产机理,深挖工艺技术,提升食品加工的科学化、可控化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四
龙口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山东艾茉菲儿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标签不合格食品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