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07 18:17:02来源:互联网
一、参与传销活动属于违法行为,其权益不受法律保护,风险自担、责任自负。
二、正告“mima”平台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的违法犯罪人员尽快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对于故意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的,经查证属实,将
三、对于组织、策划、煽动、参与各类非法聚集活动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构成刑事犯罪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联系地址:永嘉县南城街道沙门路1号公安大楼,邮编325100
联系人:陈琛、戚贤茅
永嘉县公安局2022年11月5日
附原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