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1 03:21:30来源:融易新媒体
据四川省德阳市市场监管局网站10月19日消息,为切实保护知识产权,德阳市市场监管局充分发挥执法办案利剑作用,对知识产权领域违法行为实施精准打击。为进一步通过典型案例震慑违法和开展普法宣传,现将2022年第三季度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德阳市市监局查办绵竹市福邦化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案情介绍:绿宇公司是“徽普®”商标的持有者,绵竹市福邦化工公司在明知商标授权协议已过期的情况下,仍使用注册商标为“徽普®”复合肥料外包装袋进行生产、销售,其行为侵犯了绿宇公司的商标专用权,该公司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的规定,属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款“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融易新媒体,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处理结果:
1. 没收:侵犯商标专用权的“徽普®”复合肥料5.15吨;
2. 罚款:100000.00元(壹拾万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