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0 11:30:14来源:融易新媒体
山西翊西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经查,你单位(个人) 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越证开发建设西曲南苑小区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属违法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六十六条规定,对你单位(个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给予山西翊西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法建设的共2222.05平方米建筑面积,处以工程造价5%的罚款,合计95548.15元。
罚款限接到本决定书15日内到 中国农业银行 交纳,逾期不交纳,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融易新媒体,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古交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申请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2022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