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19 05:16:55来源:互联网
2022年,山东省淄博市市场监管局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和省局工作部署,围绕“民意最盼、危害最大、市场监管风险和压力最大”领域,聚焦关系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重点商品、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深入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融易新媒体,依法严厉查处17类重点案件,加大典型案例网曝力度,震慑违法违规行为。现公布第5批典型案例。
一、博山区某医疗机构使用未经检定的体温计、血压计、X射线设备、心电图仪案
2022年4月,博山区市场监管局对博山区某医疗机构使用未经检定的体温计、血压计、X射线设备、心电图仪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0.1万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当事人日常诊疗活动中使用的体温计、血压计、X射线设备、心电图仪等仪器,均已超过检定日期,未按要求进行检定。当事人的行为违法了《计量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计量法》第二十六条、《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博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二、高新区某医疗机构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虚假广告案
2022年4月,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对高新区某医疗机构发布虚假心脑血管专方“参黄颗粒”固体饮料产品广告的行为,依法作出罚款6500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投诉曝光,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查明当事人通过其微信公众号宣传心脑血管专方“参黄颗粒”固体饮料产品,对该产品作用、功效、功能主治等作虚假宣传,宣传内容均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一)(二)(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高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三、张店区某置业公司实施虚假商业宣传案
2022年7月,张店区市场监管局对张店区某置业公司实施虚假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22万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当事人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其通过微信聊天及当面宣传的方式向消费者宣传在交房之前可以提前进入房屋进行装修,当事人于2022年2月25日正式向消费者交房,但在交房之前当事人并不允许消费者提前进入房屋进行装修,宣传内容与实际不符。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规定,张店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四、桓台县某单位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标准和要求的电力电缆案
2022年8月,桓台县市场监管局对桓台县某单位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标准和要求的电力电缆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不合格产品,罚款8056元的行政处罚。
经抽样检验,当事人经营的电力电缆绝缘厚度、导体电阻(20℃)两项不符合GB/T12706.1-2020标准要求,判定为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桓台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