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15 13:00:03来源:互联网
2022年10月12日,济南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公布2022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三批)。
济南市市场监管局公布2022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第三批)
一、济南中垠鑫熙置业有限公司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进行虚假宣传以及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案
根据群众曝光,济南市市场监管局于2022年1月11日对济南中垠鑫熙置业有限公司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的价格和商业宣传行为进行了侦查。经查,当事人在其售楼中心大厅内,通过条幅、展板、宣传册等形式宣称:济南每7个公寓成交,就有1个在鑫熙;“稳赚5大商圈环伺5000家商铺云集”等内容,其宣传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违反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构成实施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另外,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未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规定的商品房标价内容和方式进行公示,违反了我国《价格法》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之规定,构成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该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1000元的行政处罚。
我国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在商品销售或服务宣传中禁止虚假宣传或者引人误导的虚假宣传。房地产企业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采取夸大项目周边商贸环境、杜撰交易数量、虚构投资回报等不正当竞争方式,发布虚假商业营销信息误导消费者,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干扰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必须严厉打击。
二、济南恒信物业有限公司超标准向产业园区终端用户收取电费案
根据群众曝光,济南市市场监管局2022年3月22日对济南恒信物业公司超标准收取工业园区用户电费的问题进行了侦查。经查,融易新媒体,当事人存在高于政府定价向产业园区终端用户收取水电费的价格违法行为,应退价款1436379.74元,该局依法责令当事人通过抵扣后续停车费等方式全部退还多收电费并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0000元的行政处罚。
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转供电环节电价政策的通知》和《关于延长鲁发改价格〔2019〕906号文件有效期的通知》中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在转供电、代收电费中不得在电费基础上加收其他费用、不得加价收取电费。市场监管部门对此类行为保持严查高压态势,确保国家和省市各项惠企政策落到实处。
三、山东昊盛美鑫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销售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插座台灯案
根据群众曝光,市中区市场监管局于2022年6月14日依法查处了山东昊盛美鑫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销售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插座台灯的违法行为。经查,当事人违反我国《认证认可条例》的相关规定,所销售的两款高级插座台灯均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货值金额7537.80元,违法所得1505.60元。该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505.60元并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为保护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国家安全、加强产品质量管理,国家施行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没有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没有按规定加施认证标志,一律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市场监管部门对销售无厂名厂址、无强制性认证标志、未经认证的目录产品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督促经营单位履行好产品的“进货查验”义务,守牢百姓日用品质量安全底线。
四、章丘盛源气体厂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进行充装案
2022年3月16日,章丘区市场监管局对章丘盛源气体厂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厂对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进行充装。经查,当事人未依法全面检查气瓶,也没有填写充装记录;充装完毕的氮气气瓶、二氧化碳气瓶已超出检验周期,属未经定期检验合格的气瓶,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我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规定。该局作出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40000元的行政处罚。
我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对气瓶充装单位不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充装活动,尤其对超期气瓶充装、不严格实施充装前后检查记录制度等行为,进行了规范。气瓶充装活动应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规范操作。此案的查处,提高了气瓶充装单位的自律意识,规范了充装行为,消除了安全隐患。
五、山东方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及更改化妆品使用期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