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14 01:04:34来源:互联网
近日,四川省绵阳市市监局关于对4批次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报(2022年第7号)公布。
通报显示,近期,市场监管总局、四川省市监局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绵阳市4批次不合格产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报如下:
一、绵阳市安州区塔水美味轩饭店销售的高粱酒(白酒)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四川省市监局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中,1批次在绵阳市安州区塔水美味轩饭店销售的高粱酒(白酒)(规格型号:散装(50%vol);(生产日期:2022-04-10)被检出“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情况
绵阳市安州区市监局(以下称安州区局)于2022年6月20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侦查,绵阳市安州区塔水美味轩饭店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及《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之规定,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 安州区局于2022年9月2日对其行政处罚如下:警告,处罚款500元。
2.排查整改
经侦查,绵阳市安州区塔水美味轩饭店未建立食品购进查验台账,未如实记录购进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商的名称等内容,未索取供货商的相关资质材料、批次出厂检验报告、相近批次委托检验报告、购进票据等材料。安州区局要求其认真履行进货查验制度,完善进货查验台账,保存好相关凭证。
二、绵阳市安州区塔水厨香渔府销售的高粱酒(白酒)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四川省市监局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中,1批次在绵阳市安州区塔水厨香渔府销售的高粱酒(白酒)(规格型号:散装(42%vol);(生产日期:2022-04-13)被检出“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情况
安州区局于2022年6月17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侦查,绵阳市安州区塔水厨香渔府建立并严格执行了进货查验记录等制度,索取并保存相关票据及供货者的资质证明文件等资料。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安州区局于2022年8月31日决定对其免予处罚。
2.排查整改
经侦查,绵阳市安州区塔水厨香渔府建立了食品购进查验台账,如实记录了购进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商的名称等内容,并索取了供货商的相关资质材料、批次出厂检验报告、相近批次委托检验报告、购进票据等材料,履行了食品经营主体责任。安州区局要求其继续认真履行进货查验制度,进一步完善进货台账,保存好相关凭证。
三、绵阳市安州区塔水鱼之轩中餐馆销售的原度原浆(白酒)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四川省市监局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中,1批次在绵阳市安州区塔水鱼之轩中餐馆销售的原度原浆(白酒)(规格型号:散装(52%vol);(生产日期:2022-04-07)被检出“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情况
安州区局于2022年6月20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侦查,绵阳市安州区塔水鱼之轩中餐馆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及《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之规定,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 安州区局于2022年9月7日对其行政处罚如下:警告,处罚款500元。
2.排查整改
经侦查,绵阳市安州区塔水鱼之轩中餐馆未建立食品购进查验台账,未如实记录购进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商的名称等内容,未索取供货商的相关资质材料、批次出厂检验报告、相近批次委托检验报告、购进票据等材料。安州区局要求其认真履行进货查验制度,完善进货查验台账,保存好相关凭证。
四、绵阳三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鸡精调味料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中,1批次由绵阳三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鸡精调味料(规格型号:454g/袋;生产日期:2022-06-13)被检出“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
(二)生产环节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