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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鄞州新东方医院有限公司虚假宣传被罚4万元

时间:2022-10-03 04:01:49来源:互联网

近日,信用中国(浙江)发布的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宁波鄞州新东方医院有限公司因虚假宣传,被宁波市鄞州区市监局罚款人民币4万元。 甬鄞市监处罚﹝2022﹞1230号处罚文书显示,宁波鄞州新东方医院有限公司在其自己运营的官方微信公众号“宁波鄞州新东方医院”“进入医院-科室介绍-妇科”模块宣称“下设有妇科炎症、月经疾病、宫颈疾病、妇科内分泌、生殖整形诊疗科室及再生育、计划生育等”。而当事人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

近日,信用中国(浙江)发布的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宁波鄞州新东方医院有限公司因虚假宣传,被宁波市鄞州区市监局罚款人民币4万元。

甬鄞市监处罚﹝2022﹞1230号处罚文书显示,宁波鄞州新东方医院有限公司在其自己运营的官方微信公众号“宁波鄞州新东方医院”“进入医院-科室介绍-妇科”模块宣称“下设有妇科炎症、月经疾病、宫颈疾病、妇科内分泌、生殖整形诊疗科室及再生育、计划生育等”。而当事人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诊疗科目为“预防保健科/内科/外科;普通外科专业;泌尿外科专业/妇产科;妇科专业(妇科内镜诊疗技术);计划生育专业;生殖健康与不孕症专业/妇女保健科;青春期保健专业;更年期保健专业;妇女心理卫生专业/皮肤病专业/急诊医学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专业;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中医科/人工流产项目/取环放环******”,不含“生殖整形”有关诊疗科目,当事人无“生殖整形”的相关资质证明,经营过程中未曾开展过“生殖整形”相关业务,无违法所得。当事人已于执法人员检查当天第一时间做了整改。另查明,当事人未曾发生相同违法行为。

该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相关规定,宁波市鄞州区市监局对宁波鄞州新东方医院有限公司予以行政处罚: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融易新媒体,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处罚,罚款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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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鄞州,新东方,医院,有限公司,虚假,宣传,被罚,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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