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3 00:59:10来源:融易新媒体
9月30日,广西柳州市市监局网站公开2022年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第43期)。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柳市监处罚〔2022〕120号
柳州市柳江区君顺百货经营部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柳州市柳江区君顺百货经营部
92450221MA5LG82M7R
韦献军
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当事人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材料,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侵权的产品。
主动履行;履行期限2022年10月10日
柳州市市监局;2022年9月26日
2
柳市监处罚〔2022〕123号
广西融水县牧恩生态养殖有限公司经营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食品案
广西融水县牧恩生态养殖有限公司
91450225061706410C
蒙可畅
当事人经营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过罚相当的原则,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经营的产品;2.没收违法所得;3.罚款。
主动履行,融易新媒体,履行期限2022年10月11日
柳州市市监局;2022年9月27日
3
柳市监处罚〔2022〕124号
广西融水苗族自治县苗乡醉酒厂生产经营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苗笙醉酸梅重阳酒(传统型甜黄酒)食品案
广西融水苗族自治县苗乡醉酒厂
91450225310156780D
卢勇良
当事人生产经营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2.没收违法所得;3.罚款。
主动履行,履行期限2022年10月12日
柳州市市监局;2022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