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1-04 06:25:02来源:新媒体
关于对以黑茶为媒介进行不法活动的风险提示
广大市民朋友:
根据群众投诉反映,有个别人员在我区豪德银座等场所参与以销售外省某知名黑茶为媒介,多层次销售模式的相关活动,涉嫌违规直销、不法传销或不法集资。特提示风险如下:
据悉,相关主体或人员主要通过亲戚、朋友之间口口相传,通过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登录外省相关公司网络商城()实名注册为会员后,在线支付人民币2.8万元,可在商城选购相应金额的黑茶,并可同步在线激活直销员资格。在获取外省相关公司直销员资格后,通过推荐2名客户参与,可获得8000元现金回报,下线的2名客户分别介绍2个人参与后,第一层级人员可获得10万元现金回报,第二层级人员每人可获得8000元现金回报,以此类推且各层级人员可循环享受相关现金回报政策。通过该模式,相关主体形成一个层次分明、利益诱人的金字塔式营销网络。据了解,在此模式下,任何人只要有意愿,还可一次性购买一个顶级单元(即7人份额合计19.6万元)直销资质(或IP号),再通过聘请专业营销团队打造顶级单元以下的营销网络,从而获得回报。
目前,我省尚无合法的黑茶直销企业,其业务模式和经营行为已严重违反《直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3号)相关规定,融易新媒体消息,涉嫌不法传销;采取黑茶投资的方式运营,可能存在以黑茶为幌子,实际上玩的是击鼓传花的“庞氏骗局”,涉嫌变相不法集资。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朋友,天上不会掉馅饼,一切打着“低投入、低风险、高回报”的口号,都需要你格外谨慎。我区郑重警示如下:
一、传销是违法犯罪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传销。从事传销,将面临严厉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可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不得为传销活动提供帮助。为传销行为提供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将遭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根据《防范和处置不法集资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不法集资中获取经济利益。因参与不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市民朋友们,如你在日常生活中发现上述不法行为,请注意收集和保存对方营销的录音录像、宣传资料、聊天记录、转账信息等证据,携带相关资料向当地有关部门投诉反映。
青原区市监局 投诉电话:12315
吉安市公安局青原分局 投诉电话:110
青原区防范和处置不法集资工作专班
青 原 区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吉 安 市 公 安 局 青 原 分 局
2024年10月29日
来源:青原区防范和处置不法集资工作专班、青原区市监局、吉安市公安局青原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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