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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万邦湘发商贸集团有限公司因假冒央企遭罚,现遭风险提示涉嫌不法集资

时间:2024-05-11 17:15:01来源:新媒体

  假冒央企,涉嫌虚假宣传遭罚

  2024年3月12日,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行政执法局作出长芙行政处字[2024]0010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下简称“处罚决定书”),根据处罚决定书中显示 ,湖南万邦湘发商贸集团有限公司因涉嫌假冒央企虚假宣传,遭芙蓉区行政执法局罚款人民币3000元整。

  2023年12月05日芙蓉区行政执法局接收长沙市芙蓉区市监局案件移送函,称湖南万邦湘发商贸集团有限公司涉嫌假冒央企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2023年12月19日,芙蓉区行政执法局执法员黄俊亮、刘岳到湖南万邦湘发商贸集团有限公司经营场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隆平高科技园雄天路118号长沙现代服务产业园2栋厂房301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出示长沙市芙蓉区市监局2023年12月04日现场制作的检查笔录和现场照片,当事人对检查笔录和现场照片确认无异议。

  因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芙蓉区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以及《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十章、第四节、三、违法行为:“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裁量基准】1.减轻情形:影响力和影响范围较小,对市场秩序的扰乱程度较轻,对消费者欺骗、误导作用较小,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足1个月或者浏览次数1000次以下或者案涉商品经营额较少,及时改正的。裁量幅度: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少于20万元的罚款。”对湖南万邦湘发商贸集团有限公司处罚内容如下:罚款人民币3000元整。

  遭风险提示,陷涉嫌不法集资

  2024年3月21日,安福县人们政府发布关于“万邦湘发”的金融风险提示,表示个别公司或个体户,以湖南万邦湘发商贸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省运营中心或某某分部名义,打着为中小企业化解债权债务风险的旗号,融易新媒体消息,诱导群众下载“万邦湘发”APP投入资金购买商品或化解债务,存在巨大的风险隐患。

风险提示内容如下:

  经群众投诉,在我市吉州区、吉安县、永丰县、吉水县发现个别公司或个体户,以湖南万邦湘发商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邦湘发公司)江西省运营中心或某某分部名义,宣称已获得中国流通行业管理与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接受国资委业务主管)所谓的分支机构中小企业产业联合发展委员会的批准,具备“全国中小企业债事处理服务平台”资质,打着为中小企业化解债权债务风险的旗号,诱导群众下载“万邦湘发”APP投入资金购买商品或化解债务,存在巨大的风险隐患。

  据了解,“万邦湘发”解债的流程及模式为:债权债务双方与万邦湘发公司签订三方《解债服务协议》,分别下载“万邦湘发”APP,再由债权方或债务方根据“万邦湘发”APP提示,按照拟解债金额的19%向指定账户支付钱款,在获得与所支付钱款等值的货品的同时,“万邦湘发”平台为相关债权方账户匹配与拟解债金额数额相同的积分,债权方可在1000天之内分次分批用积分在“万邦湘发”平台兑取货品或现金,直至积分兑换完毕,完成债务化解。经分析,该解债模式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和风险:

  一是商品价格虚高,实际所得远远不及预期。“万邦湘发”APP上的商品价格,比其他主流电商平台同类物品价格普遍高出3-5倍。即使能按照该模式收到相关商品,其实际价值也远远不及预期,相关债权方极易出现大量货品无法变现的新问题,变成“高价进货”、“低价售卖”的“伪零售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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