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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款

时间:2025-01-09 11:40:01来源:互联网

修建衡永高速公路于2020年5月20号本组土地遭征收,我现有情况,要向领导反映,我是2010年10月份结婚(二婚有附件证明)我有一个孩子(女儿)在2010年,随我落户于本村,(有附件证明)现本组对征收款的发放在不公平,不公正的法律法规条款上,剥夺我家孩子权益,说我家孩子是随母过来的,不给分配。

我孩子是十多年前,随母落户本村的,上了本村户口(注不是迁入)是在土地遭征收前已经是本村的合法村民,融易新媒体消息,孩子作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享有与其他村民同等的土地权益,土地遭征收补偿款的分配应该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基础上来制定,但是关于本组土地遭征收的利益分配,组内个别人制定了所谓的文件,明显不公平,不公正,不合理,不合法,制定文件要在合理合法的基础上来定制,在土地遭征收前,我家孩子就已经是本村村民,享有集体土地的收益,这是合理,本人在土地遭征收前就有国家颁发的结婚证,我家孩子就有国家认定的本村户口本,享有集体土地的收益,这是法律赋予于我们的权利,这是合法,这合理合法的权利,本组村民要称霸王剥夺我孩子的权利,我想问有关领导,这是谁给的权利?能凌驾于国家法律之上吗?

我家孩子在本村长期居住,在本村生活15年,理应享受与其他村民同等待遇,不应遭剥夺土地征收补偿款的权益,我本不想通过诉讼和上访解决问题,向村干部反映,村干部不给力,还请上级部门予以关注,给我孩子分配属于她的合法集体利益征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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