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7-26 18:00:01来源:互联网
2024年7月9日,一个微信昵称为【A旅游招商~高经理(休假中)】的人发微信告诉我,晚上有一个旅游卡券的代理商招商直播课程,并发了一个链接给我让我准时进群听课。我正好也想找个项目做做,于是就按时进去听课了。直播课程的主播是一个自称【金言】的女人。课程快结束时,【高经理】就把【金言】的微信推荐给了我。让我加了【金言】的微信。【金言】就发了一个名为【安玩客旅游,发起人:宋典舆】的收款二维码给我,让我用微信转4980元旅游卡券的渠道搭建费给她,以便成为她们公司的一级代理商。我听完课感觉还行,于是就按她的意思识别这个收款二维码转了4980元。转完款,【金言】就用微信发了一个电子合同的链接给我。并发信息给我,让我在这份电子合同上签字。我打开电子合同一看,结果发现合同的甲方名称(附注:我是乙方)跟【金言】微信上显示的企业名称,还有收款码上的企业名称都不一致。
【金言】微信上显示的企业名称是【长沙一鸣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而电子合同上的甲方名称及企业公章名称都是【长沙星城一号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而他们收款码上的企业名称又是【长沙安玩客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我立马就感觉不对劲了。
于是我又看了一下电子合同的条款,发现有些条款跟【金言】在直播课上讲的内容意思也不一样,甚至有一条内容跟【金言】在直播课上讲的意思完全相反。【金言】在直播间里承诺说代理商卖不完的旅游卡券他们公司会以每张9.96元的价格回收。但电子合同上的文字内容却赫然写道(以下为电子合同原文):甲方将旅游券给付乙方后,除因甲方无法提供相应旅游服务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退回旅游券或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我一看不对,马上就发微信问【金言】,为什么她讲的意思跟电子合同里文字表达的意思不一样。并告诉她这样的合同我肯定不会跟她签的。但是【金言】回的微信文字原文如下:
老师在课程中的承诺都是会确定到位的哈,我们签署的是服务服务协议统一由我们法务定稿。没办法随意更改。我们的沟通也都是有记录的,您不用担心。 我们的沟通也都是有记录的,您不用担心,后续你做的没有效果 你也可以申请,我会以 9.96/一张的价格回收你的卡券的。
但是我不敢相信她的话了,就执意要求【金言】把那4980元退给我。她不愿意退,我就一直坚持。于是她让我找她的助理,融易新媒体消息,一个微信昵称叫【星姚】的人。同时把【星姚】的微信推荐给了我。可是我加上【星姚】的微信后,【星姚】却说退款的事不归她管。不得已,我又找到【金言】,找她退款。她就说(以下为金言给我回信的原文字):
那这样吧 今天我快要下班了 我们的财务和 助教也下班了 明天我一点上班给你处理。
于是我开始感觉到我可能是遭骗了。等到第二天也就是2024年7月10日下午一点以后,我再联系她,追问她什么时候才能给我退款的时候,她又说(以下仍为金言回信的原文字):
这边给你上报了哈, 公司也是需要走流程的 ,大概一周左右的时间。
然后满了一周时间,我再用微信发文字信息给她,想问她退款的事情,但是我发了好多条信息她都不回信了。我打她微信电话也打了很多次,她也从来都不接电话了。没办法我只好发信息并打微信电话给那个做招商的高经理和做售后的星瑶,一样是不回信息,也不接电话了,于是我确认我真的是遭骗了。
于是我上网一查,原来网上也有投诉他们的人。连我去派出所报案的时候,接警的民警都说他们已经接到过好几起这样的报警了。真不知道全国各地每天有多少人遭他们骗去了4980元。
本人诉求:
1、请求湖南省政府执法部门严查【长沙安玩客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长沙一鸣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长沙星城一号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这几家公司。是否存在用合同诈骗的事实。
2、帮我找【长沙安玩客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的宋典舆,让他退回我转给他的4980元现金。因为我并没有跟他们签合同,他们也没有给我任何他们的产品。他们没有拿走我的钱不还给我。
3、如果确认上述3家公司存在欺诈行为,或者犯有诈骗罪,请政府相关执法部门予以严惩,并责令其按相关规定给我4980元的3~10倍的赔偿。同时避免给更多老百姓造成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