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2-15 04:08:56来源:新媒体
近日,云南腾冲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查获1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人。
去年12月,腾冲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嫌疑人杨某在网络虚拟交易平台以“拉人头”的方式倒卖虚拟物品从中获利。该组织人员众多,层级在三级以上,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
12月30日,民警在腾越街道成功将杨某抓获。经审讯,杨某供述:自2023年1月开始,杨某通过朋友介绍接触了一文玩虚拟交易平台,以“拉人头”的方式在平台内倒卖虚拟文物从中获利。截至案发时,直接间接发展成为一个成员为400余人,层级在三级以上的传销活动组织,已造成30余万元的经济损失。
目前,犯罪嫌疑人杨某已遭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融易新媒体消息,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确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