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10 14:04:01来源:投诉直通车
关于反映“新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作为”的回复
网友您好:
关于您反映“新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作为”的网帖我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您反映的新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作为,存在误解,因您反映的湖南四建安装建筑有限公司项目部欠薪一事,诉求人已于2022年5月就同一事项向新宁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融易新媒体,2022年7月13日新宁县人民法院下达了(2022)湘0528民初77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中法院认为该案件为劳务合同纠纷,判决如下:一、湖南众合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在本判决书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成燕银劳务工资240900元;二、驳回原告成燕银的其他诉讼请求。判决书中写明如不服法院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提交上诉状,上诉于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收到判决后诉求人并未提起诉讼。根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告知投诉人依照劳动争议处理或者诉讼程序办理:(一)应当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的;(二)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调解、仲裁的;(三)已经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您所反映的诉求应继续通过诉讼程序办理,劳动监察部门不再对该案件进行处理。您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新宁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新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