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21 16:03:02来源:新媒体
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四部门指导下,由中国供销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建设和运营的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832平台”)于2020年1月1日正式上线运行。经过三年多的发展壮大,“832 平台”帮扶成效和社会影响力显著提升。截至2023年3月31日,平台累计销售额超350亿元,助推832个脱贫县的近300万农户巩固拓展脱贫成果,获得良好的社会效益,也成为党和政府推动乡村振兴工作的重要抓手。
为进一步规范平台用户交易行为,提升采购体验,维护平台品牌及声誉,“832平台”联合各方启动“打假月”专项行动,严格规定供应商、采购人、产销地仓、区域服务中心的规范行为,通过全方位核查,抓典型、严处理,整顿平台经营秩序,警示平台用户依法守规、诚信经营。
有关专项行动具体要求和内容如下:
“打假月”专项行动核查主要内容
维护“832平台”品牌合法权益
严厉打击滥用、冒用“832平台”品牌和超授权范围使用“832平台”品牌行为。禁止任何企业及个人未经“832 平台”书面授权使用平台 LOGO 或平台设计制作的图标;禁止以平台名义违规开展线上线下业务、营销、宣传和推广等活动。
严查虚假交易,规范平台交易环境
禁止供采双方以虚构、隐瞒交易事实的方式完成预留采购份额任务;禁止恶意利用平台规则等不正当方式获取虚假交易额、店铺评分、信用积分、商品评论;禁止以次充好、串货、套现等行为。
虚假宣传和违法广告核查
不得出现广告法明确禁止的宣传用语误导消费者,不得出现平台禁止宣传的内容。
虚假凭证核查
1、扶贫属性真实性核查。不得乱用当地相关部门开具的商品产地或商品原材料产地证明;不得冒用、盗用、乱用地方扶贫类证明材料。
2、合同真实性核查。不得上传与订单实际交易不符的合同、发票信息。不得提供虚假交易合同等交易凭证。
供应商行为规范
(一)不得销售不符合帮扶要求的商品;
(二)不得将采购人或平台信息泄露给非订单完成需要的任何第三方;
(三)不得串通采购人进行虚假交易;
(四)不得向采购单位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
(五)不得向平台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
(六)不得私下与平台 “区域服务中心”达成销售协议;
(七)不得冒用平台名义开设线下体验店。
采购人行为规范
(一)不得拖欠货款;
(二)不得与供应商串通进行虚假交易;
(三)不得通过供应商获取不正当利益;
(四)不得伪造支付凭证;
(五)不得恶意拒收货物;
(六)不得与任何机构或个人通过转换采购、补单等方式采购非832个脱贫县农副产品。
产销地仓行为规范
(一)不得泄露平台或采购单位的相关信息;
(二)不得串通供应商、采购单位进行虚假交易;
(三)不得将产销地仓授权牌用于仓库授权区域以外的任何线上或线下门店、展厅或者与产销地仓无关的业务;
(四)不得与采购单位、供应商相关人员之间进行非法交易、利益输送;
(五)不得向平台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
(六)不得向入仓供应商任意收取平台公示信息项以外的费用。
区域服务中心行为规范
(一)不得向采购人销售非“832 平台”上架商品;
(二)不得向平台供应商和采购人收取任何收费;
(三)不得向“832 平台”员工及其关系人行贿或与其发生任何利益关系;
(四)不得与采购人另行签约,做有损平台形象及利益的行为;
(五)不得将“‘832 平台’区域服务中心”授权转让、出借、或转卖给第三方使用;
(六)不得以“‘832 平台’区域服务中心”名义开展非授权范围内业务或越权行事;
(七)不得以“‘832 平台’域服务中心”或以外的名义做出任何引人误解或引起混淆的行为,包括虚假广告宣传、商业活动等;
(八)不得在合作协议有效期内从事任何与“832 平台”有竞争关系的经营(包括区域服务中心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人员);
(九)不得泄露采购人账户、支付、订单、个人身份等信息,不得擅自宣传未经平台认可或证实的数据信息、政策等敏感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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