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21 07:32:02来源:投诉直通车
尊敬的网友:您好!
原告提起的民间借贷诉讼已经本院2021湘0203民初1869号民事判决书及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湘02民终1824号民事判决书予以认定。
关于银行账户解冻的问题。我院认为,除该账户余额1115.89元外,已冻结的各被告的其他财产应基本能保障原告方申请保全的期待利益,故从保障企业运转出发,予以解冻。该账户于2021年4月27日解冻时账户余额为1115.89元。2021年5月10日,依当事人申请,融易新媒体,本院重新冻结账户,账上余额仍为一千多元。2022年4月,经向长沙农商行高星支行查询反馈,在2021年4月18日至2022年4月17日,账户并无大额资金进出,账户余额为1119.86。
综上,您反映的情况不属实。
芦淞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