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4 14:35:01来源:互联网
近日,打传防骗接到网友咨询水镜茗茶FTC商城拉人头、组建团队就能享受上百万分润,该网友非常担心加入之后被骗。为此,根据网友提供的线索,打传防骗进行了调查并将相关内容公布如下。
百万分润背后财富谜团
据悉,水镜茗茶FTC商城充值消费,分两种:①充值兑换VC后可在商城专区购买产品(充值金额为100-10500元不等);②想参与消费分润活动,充值要满足10500元兑换VC方可进行。
此外,消费者参与消费分润活动内容如下:
当消费者充值10500元兑换1500VC(7:1的比例),参与消费订购产品,一个周期满足消费800FTC以上,可获得一个周期的消费分润,约是消费额的2%,不消费不分润。
当消费者分享第一名参与消费的客户,同样满足一个周期消费800FTC以上时,消费者可获得这个周期消费额的分润,约是消费额的6%,不消费不分润。当消费者分享第二名参与消费的客户,同样满足一个周期消费800FTC以上时,消费者可获得他在这个周期消费额的分润,约是消费额的10%,不消费不分润。当消费者分享第三名参与消费的客户,同样满足一个周期消费800FTC以上时,消费者可获得他在这个周期消费额的分润,约是消费额的10%,不消费不分润;这就是消费者到消费商的转变,以此类推。
当消费者分享的市场预存消费额达到100万以上,消费业绩累积达到15万VC(约等于105万人民币)时,可以成为销售经理,享受团队消费业绩1%的分润。当消费者分享的市场预存消费额达到600万,消费业绩累积达到180万VC(约等于1260万人民币),销售二部至少消费达到200万人民币时,可以成为销售总监,享受团队消费业绩0.5%的分润。
当消费者分享的市场预存消费额达到3600万,消费业绩累积达到1080万VC(约等于7560万人民币),销售二部至少消费达到1200万人民币时,融易新媒体,可以成为销售董事,享受团队消费业绩0.5%的分润,总分润达到40万VC(约等于280万)时,不再享受团队分润,可选拔成为公司的管理人员,公司将配送一定比例的管理股权。
商城的分润关系只有一级,例如A分享B参与消费,A可获得消费分润或者消费提成,B再分享的C参与消费,A没有分享提成,B有消费A有奖励,B没有消费A没有奖励。
市场销售团队分润是根据销售团队消费总业绩达标,方可获得不同奖励,团队不消费没有奖励,总分润比例1%—1.5%之间。备注:CV和FTC等同于商城的流动资产,可以理解为消费券在商城进行消费。PC等同于优惠券,可以在商城消费享受优惠。VC和FTC是商城恒定的中介值,比例是1:7,1VC=1FTC,约13天左右循环消费累计够800FTC,为一个周期,周日停休,一个月约有两个周期。
具体分润制度如下:
一、体验客户:预存10500元,可兑换1500VC的资产。
1)分润∶一年可获得商城消费分润;
2)每月可获得商城消费的原价优质产品。
二、销售客户:分润来自于每个周期销售业绩提成。
分享1个体验客户可获得客户消费额 一周期(800FTC);,可分润约6%;
分享2个体验客户,可分润约10%;
分享3个体验客户,可分润约10%。
以此类推。
三、销售团队:分润来自分享关系团队消费总业绩的总和可获得:1%-1.5%分润。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列举了传销行为的三种表现形式:(一)“拉人头”。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牟取非法利益的。(二)骗取“入门费”。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三)“团队计酬”。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网友及第三方平台质疑涉嫌传销
打传防骗注意到,除了以上分润模式涉嫌传销外,不少第三方平台以及网友对水镜茗茶FTC商城提出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