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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诩“最可信赖轻创业的电商平台”的伟峰电商涉嫌传销!

时间:2022-12-31 20:47:06来源:互联网

互联网是一个很好的运营工具,能够连接和整合线上线下的资源,方便我们进行管理。新零售模式是未来的趋势,单纯的线上电商平台是很难生存下去的,“线上+线下”的新零售模式成为了近年来的主要零售模式。在这样的发展趋势下,众多新零售平台与日俱增,“伟峰电商”便是其中之一。

那么该平台有着怎样的公司背景?以及资料中提及到的“零风险”是否违背广告法?该平台现推行的模式制度行业专家又指出了什么样的问题?带着种种疑问,接下来我们来了解一下“伟峰电商”的背景。

自诩“最可信赖轻创业的电商平台”的伟峰电商涉嫌传销!

据平台推广资料介绍,深圳市伟峰网络媒体有限公司(简称:伟峰消费商平台)成立于2017年,伟峰消费商平台是国内首家基于精准大数据并与商业资源结合,由供应链、互联网、电子商务等业界一流专业人士组建而成的互联网公司。

自诩“最可信赖轻创业的电商平台”的伟峰电商涉嫌传销!

图片来源:该平台推广资料

  公司背景,宣传“零风险”投资?

经查,“伟峰电商”的经营主体为深圳市伟峰网络媒体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12年8月28日,法定代表人张杏英,监事陈龙清,最终受益人为张杏英,注册资本1000万元整,从该企业2021年度报告中得知实缴100万元整。

自诩“最可信赖轻创业的电商平台”的伟峰电商涉嫌传销!

图片来源:爱企查

  据该平台推广资料介绍,“伟峰电商”是一个全新的商业主体,有着一定的独特之处。用户可以花本来就该花的钱,赚本来就不到的钱;不需要大投资。没有员工也不需要管理,是一个“零风险”的商业主体;(省钱+赚钱)机会的传播者,不负责具体的经营;可以是第一职业,也可以是第二职业;让消费者也参与了利润分配,让更多人成为了消费商,分配更加合理;销售的关键主体,优越于原来的店铺,是互联网时代的“最佳”互补。

自诩“最可信赖轻创业的电商平台”的伟峰电商涉嫌传销!

图片来源:该平台推广资料

  我国《广告法》第二十五条对于投资理财类广告有明确约束:“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服务广告,应当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是对未来效果、收益或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同时《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广告不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消费者到消费商,如何解读?

接下来,我们再来关注一下伟峰电商推行的等级制度,以及对应的收益该如何解读。据推广人员阿兴(化名)提供的资料显示如下:

一、消费者权益介绍:

新用户注册即为消费者,平台赠送100权益分;每日完成任务可获得20权益分(期限30天);每直推一个新用户可获得50权益分;个人消费平台赠送1:1权益分(消费1元送1权益分);个人消费可获得分红额1.5倍的加持;看广告可获得权益分以及现金收益,可享受平台消费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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