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4-02 17:17:06来源: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网站
关于对绥芬河市艾卡捷琳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不合格产品的核查处置工作情况的通告
按照牡丹江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问题样品核查处置通知书》 ([2020]186号)要求,融易新媒体,我局对生产不合格食品的企业:绥芬河市艾卡捷琳娜食品有限公司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现将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经农业农村部谷物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哈尔滨)检测发现,绥芬河市艾卡捷琳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食品不合格。不合格食品为“焙利达蜂蜜提拉米苏蛋糕”,抽样单编号为SC20230000903731583,标称生产日期为2020年10月18日,不合格项目为“菌落总数、霉菌”。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绥芬河市艾卡捷琳娜食品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的规定,《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一条第(二)项、第三条第(七)项的规定,牡丹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30.00元,罚款:20000.00元。
牡丹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