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19 16:10:28来源:界面新闻
“外界更应关注的是建立特殊学校,完善矫治体系。”上述律师指出,以前我国也有此类矫治学校,但是比较少,地域分布不均衡,也导致司法实践中,很多犯罪的未成年人又遭送回普通学校接受义务教育。这是处置此类问题比较矛盾的地方,让犯罪的未成年人回到普通学校并不合适,他们不但可能无法接受全面的矫治教育,同时也会给其他未成年人带来安全隐患。
马皑介绍,专门学校也就是过去的工读学校,当前发展专门学校需要面临很多困难,首先需要家长的支持和配合,同时也需要政府资金支持,而这就要看各地的经济条件。据了解,因为生源较少,一些省份和地方专门学校比较匮乏,有的地方有一两所,有的地方根本就没有设置。
中国青年报近日引述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厅调研数据称,截至2022年5月,全国共有专门学校110余所,有9个省份尚无1所专门学校,只有贵州省有30余所专门学校,并且每个州市都有。
最高法指出,问题孩子的出现既有家庭原因,也有社会原因,是多种因素综合影响的结果,针对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应做实标本兼治、惩防并举。但是,对“问题少年”的教育矫治程序虚化,导致大量未成年人违法后处于无人无力监管、矫治落空状态,以致往往反复实施违法行为,最终造成恶果、构成犯罪。如某地一起案件中,遭告人曾五次遭公安机关行政拘留,但均未实际执行。
马皑表示,以校园欺凌为例,我国已出台16个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可谓比较完善,问题是怎么做到有法必依。“未成年人保护涉及的家长、社区、学校、共青团和妇联等,每一家都有责任,但是怎么确定是个核心问题。目前的情况是,各部门之间衔接不畅,你认为他该管,他认为你该管,最后没办法确定到究竟的有权部门,这就是麻烦。”马皑说。
上海市法学会微信公众号日前发表华东政法大学陆静的论文《未成年人专门教育制度完善研究》指出,在少年司法改革呼声愈加强烈的背景且拥有大量现实需求的推动下,若欲改变未成年人专门教育制度遭虚置的实践难题,出台专门的法律文件以及强操作性的实施细则迫在眉睫。
最高法4月16日也提出建议,应当尽快改变对低龄未成年人专门矫治机构力量薄弱的局面,加快专门学校建设,逐步推动建立独立的少年司法系统,让实施了严重危害社会行为但尚未构成刑事犯罪的未成年人得到应有的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