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3-06 23:45:01来源: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楚雄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楚金罚决字〔2024〕10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楚金罚决字〔2024〕10号
遭处罚当事人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楚雄州中心支公司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编制虚假财务资料;未按规定使用备案的保险费率;利用保险代理人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未对代理人进行后续教育,无代理人培训档案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条,《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一百一十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并处罚款73.4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楚雄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4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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