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3-05 04:23:11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
近日,广西来宾市某医院(下称当事人)发布虚假广告和出具不真实检验报告,遭来宾市市场监管局没收不法所得、并处罚款共计91166.02元。
广西来宾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在其经营场所有如下广告:“关爱男性健康 名医名院汇聚,北京名医定期亲诊 来宾××医院”“来宾××医院 中国男科名医堂 十年传承,我们只专注男性健康 签约北京知名三甲医院强强联合/技术资源共享 男科疑难病专家会诊工作站 坚持北京专家会诊 坚持北京技术同步 ”。
同时,执法人员在其检验科检查SF-8050全自动凝血测试仪使用和收费等情况,发现与全自动凝血测试仪连接的电脑内有凝血测试结果记录81条,在其电脑上有检验人员编辑Word文档凝血四项检验报告单共2434份。现场还发现与全自动凝血测试仪配套使用的试剂4种共4盒,其中1盒已开封使用,其余3盒试剂未开封使用。2023年1月1日至6月7日凝血四项检验收费情况:凝血酶时间测定收费741次共5391.71元,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测定收费741次共4044.24元,血浆凝血酶原时间测定收费741次共4044.24元,血浆纤维蛋白原测定收费740次共6719.52元。
经查实,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发布以上广告,广告制作费用共计228元,但未能提交上述广告内容真实性的证明材料,依据《广告法》有关规定,构成虚假广告;当事人于2022年3月22日使用全自动凝血测试仪,并购进配套使用的试剂共8盒,至案发之日,使用5盒试剂,还有3盒没有拆封。2022年3月22日至6月7日的凝血四项收费为2196人次,凝血四项检查的收费根据套餐活动不同价格在11.68-60元之间,共收取费用为59641.01元。根据现场检查发现全自动凝血测试仪中凝血四项检测的原始数据81条与出具检验检测报告2334份及公司实际收费2196人次,三者之间均不一致。因此,当事人所出具的凝血四项检验检测报告中,有一部分是不真实,未实际使用试剂开展检测。因当事人凝血酶原时间测定试剂盒(凝固法)开封使用了第二盒,按照试剂盒的理论检测人数240人最大限计算当事人使用试剂盒计算使用全自动凝血测试仪检测出具凝血四项的检验报告为240人,按当事人提供的最高凝血四项的收费标准计算240人×60元/人=14400元,当事人收取凝血四项服务费为59641.01元,不按约定提供凝血四项服务而收取服务费为59641.01-14400=45241.01元,依法认定为违法所得。
来宾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有关规定,对当事人发布虚假广告和收取患者费用不按约定提供服务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警告;被罚款合计91166.02元。(鲁利军 廖胜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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