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0-18 17:45:01来源:湖南消费投诉网
新宁县政府为鼓励创业设置了创业贷款,是无息贷款,由县财政贴息,这个创业贷款是没有在事业或政府单位上班的创业者才能贷款的。举个实例:2018年我朋友成功获得为期两年的创业贷款,在2019年考入事业单位,在2020年这个创业贷款早已结清,合同也已结束,然而时隔多年,今年9月接到县审计单位通知要求退还一年多的创业货款的息,融易新媒体消息,原因是考入事业单位已不符合这个创业贷款的要求,但在2019年却没收到此通知。县政府单位的这种懒政行为,在目前县财政严重赤字的情况下对人民无所不及的薅羊毛确实伤害了人民的心。因此提出几点质疑:
一、在2019年为什么不提出这个事情,为期两年的合同甲乙双方各自履行相关义务职责,政府单位现在提出是对合同存有异议吗?
二、政府单位如果在2019年提出,作为当事人是有选择权,一是退还本金,二是自己贴息。然而现在政府单位直接逼迫你必须补息,不交会移交纪委,这不是强盗行为吗?
三、退还的利息是按当年的利息率计算的,现在的贷款利息比前几年的贷款利息低太多了,县政府单位的算盘打的如此顺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