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9-04 01:16:58来源:湖南消费投诉网
尊敬的华声在在线领导:
本人姓名滕波,与2020年12月24日在单位现场办了一张兴业银行信用卡(卡号为4868616775273184)。当时现场办理业务的是自称兴业银行衡阳分行的欧经理,手机号为15674739513,微信号oujie95313。
兴业银行欧经理在办理信用卡时,没有告知我信用卡有年费2600元,直到2020年12月26日兴业银行收取我年费2600元后,我将兴业银行信用卡收取年费一事向欧经理反映,欧经理给我的回复是说这个年费第7个月退还,直至今日都没有退还且每月违规收取手续费14.69元。
兴业银行在没有经过我本人同意的情况下违规放贷,2021年9月6日我收到一条短信成功申请24期100000元随兴分业务,每月4166.67元,手续费800元,当时本人没有当一回事,因为作为一个贷款业务,应本人现场签字确认方可产生,并且收到这条短信本人也没有短信作任何确认回复的情况下,在第二个月开始扣款4166.67元,手续费800元。直到扣款13个月后,我本人才发现情况不对,开始向兴业银行衡阳分行投诉,当时衡阳市兴业银行工作人员说信用卡是兴业银行总行直管,湖南省和衡阳市无权管理,请华声在在线领导关注并给予法律和新闻报道支持。
经过多次向金融管理局投诉后,金融管理局没有任何回复,只是让兴业银行总部信用中心给予处理(【兴业银行】尊敬的客户:关于您反馈的问题,若您仍有疑问可在30日内邮寄申请书至我中心申请核查(地址详见官网https://creditcard.cib.com.cn),也可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争议。)衡阳市兴业银行工作人员说信用卡是兴业银行总行直管,湖南省和衡阳市无权管理,哪为何当时允许他们在湖南省衡阳开展信用卡办理业务,欺骗湖南衡阳消费者。
个人诉求:
1、以上兴业银行收取我年卡费、每月手续费、违约金及本金等违规收费,我本人不知出向,兴业银行返还13个月的本金及其他款项。
(年卡费2600元,每月手续费14.69元共计30个月=440.7元,每月还的4965.86元*13个月共计64556.18元,违约金1375元,融易新媒体消息,累计2600+440.7+64556.18+1375=68971.88元)
要求归还现金68971.88元给予本人。以及给予本人利息补偿。
2、请求领导调阅兴业银行信用卡(卡号为4868616775273184 户名:滕波)100000元(壹拾万元)随兴分业务与我本人的通话录音记录。兴业银行涉嫌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违规放贷。请求相关部门对其进行处罚。
3、因兴业银行信用卡影响个人征信,银行给个说法并恢复我的个人征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