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4 08:54:01来源:湖南消费投诉网
严重投诉中国太平洋保险湖南分公司社会统一代码91430000883776370L
关于11月29号晚上9:50,融易新媒体,在东莞市厚街沙路42号我是受伤当事人黄亲连。当时是直行小轿车车牌号湘M3WH26肇事司机叫文卫生。身份证号:43292319830707****东莞厚街交警交通事故判定他全责,交通事故认定书编号第441926420228002649号赔偿我的电动自行车1900元有发票。以及这个司机赔偿我医疗费,包括护理费,误工费,还有康复费,还有我的电动自行车,彻底报废了。当时对方服务态度恶劣,到现在也服务态度恶劣,包括太平洋保险公司理赔工作人员刘鹏华和朱慧婷服务态度恶劣,耍无赖当时去医院检查的费用是花了1063.22元。以及后续康复费、检查费和营养费,要求赔付1万元。因为严重伤害到了我的隐私部位,发生交通事故,同时电动自行车已经彻底报废加上后期康复费和营养费和电动车赔偿要求赔偿3万元。这3万元电动自行车1900元。加上医疗费1063块2毛2,加上后期康复费和营养费,要求总共赔付3万元。因为严重伤害到我隐私部位,导致后期可能生活会有下降问题,对此要求进行赔付,如果我拒绝拒绝赔付,将进行起诉。通过法律的途径进行维权。公司保险公司已经违反人身损害权益,以保险法、第160条第170条和176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 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