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6-21 23:19:52来源:新媒体
*ST同洲(002052)6月19日发布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法院对涉及李伟等63名投资者的诉讼索赔案件做出一审判决、准许投资者丁某撤诉。
法院.判决,公司向李伟等63名投资者赔偿损失273.75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5.21万元;实控人袁明对部分案件所负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时任独立董事欧阳建国对部分案件所负债务的5%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驳回各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ST同洲表示,上述判决系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鉴于案件尚未结案,公司暂无法判断上述投资者诉讼事项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
该索赔案源于2021年7月8日,*ST同洲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之后,公司收到多名投资者诉讼立案材料,法院对部分投资者诉讼案件已作出过一审和二审判决。
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提醒投资者,该案诉讼时效将于今年7月9日到期,距离诉讼时效届满仅剩下20天,符合索赔条件的股民,应尽快参与索赔,一旦错过诉讼时效将丧失胜诉权。根据法院判决,融易新媒体消息,凡于2016年4月29日至2019年10月25日期间买入*ST同洲股票,并在2019年10月26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向公司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88)报名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