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06 00:44:03来源:新媒体
日前,因未及时披露实控人遭留置事项,天宜上佳(688033)收到北京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公告显示,天宜上佳于2024年3月8日知悉,北京市门头沟区监察委员会已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吴佩芳实施留置。公司直至2024年3月15日才发布公告披露上述事项,信息披露不及时。
北京证监局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代为履行董事长职责的副董事长兼总裁杨铠璘、董事会秘书章丽娟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根据相关规定,融易新媒体消息,北京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针对该事项,上交所亦在4月22日对天宜上佳及杨铠璘、章丽娟予以监管警示。上交所指出,公司未及时披露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遭有权机关实施留置的重大事项,可能影响投资者预期。其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
鉴于此,上海海汇律师事务所吴立骏律师表示,凡在2024年3月13日至2024年3月14日期间买入天宜上佳股票,并在2024年3月14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或可向公司索赔。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8)报名参与。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