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13 21:26:26来源:新媒体
界面新闻记者 | 张灵霄
4月12日,资本市场新“国九条”发布后,为确定“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精神,证监会就6项草案(4修订、2新发布)公开征求意见。这是继证监会“315”新政后,一个月内连续发布的多项重磅文件。
据了解,本次修订目的突出推动资本市场“1+N”政策体系形成和落地实施,从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出发,从优化发展理念、加强投资者保护、健全内控治理、完善信息披露等方面对各项文件做了修改完善
首发企业随机检查比例拟由5%升至20%在4月12日证监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证监会首席风险官、发行监管司司长严伯进表示,将适度提高主板和创业板企业的上市标准。
“参考近年的新上市企业、在审企业等的情况,沪深交易所已经做好了修改上述规则的准备。”严伯进表示,拟适度提高主板和创业板企业的营业收入、净利润等指标,对最近一年净利润,主板准备提高到1亿元、创业板准备提高到6千万。
严伯进称,虽然对科创板和北交所企业的财务条件维持不变,但对科创板企业的科创属性提出更高的要求。
因此,证监会在发行监管上配套修订《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中国证监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两项规则,并对外公开征求意见。
首先,规则凸显科创板“硬科技”特色,对申报科创板企业的研发投入金额、发明专利数量以及营业收入增长率设置更高标准,强化衡量科研投入、科研成果和成长性等指标要求。
此外,证监会扩大对在审企业及相关中介机构现场检查覆盖面等要求,将首发企业随机抽取检查的比例由5%大幅提升至20%,并相应提高问题导向现场检查和交易所现场督导的比例,调整后,现场检查和督导整体比例将不低于三分之一。
在业内人士看来,提高随机检查比例将强化中介机构责任,投行和其他中介机构在推荐企业上市过程中将更加审慎,因为一旦企业出现问题,中介机构也将面临连带责任。这将促使中介机构更好地履行“看门人”的职责。
有效防范绕道减持在上市公司监管方面,证监会就制定《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办法》、修订《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公开征求意见。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完善减持规则体系。以规章的形式发布《减持办法》,将《减持规定》中规范董监高减持的相关要求移至《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并做好与《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的衔接,从而形成“1+2”规则体系。
二是严格规范大股东减持。增加大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前的预披露义务,要求大股东的一致行动人以及合计持股5%以上的一致行动人遵守大股东的义务,明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破发破净、分红不达标等情形下不得通过集中竞价或者大宗交易减持。
三是有效防范绕道减持。要求离婚、法人或不法人组织终止、分立等方式减持后相关方持续共同遵守减持限制;明确各方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在6个月内继续共同遵守减持限制;要求协议转让后受让方锁定6个月,丧失大股东身份的出让方在6个月内继续遵守相关限制。
“强”程序化交易监管延续证监会制定《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融易新媒体消息,该文件是继2023年9月监管发起实质行动后的最新动作。
相对普通投资者而言,程序化交易有明显的技术、信息和交易速度优势,客观上对其他投资者带来结果“不公平”。
中国证监会市场监管一司张望军司长表示,我国市场有2.25亿投资者,中小散户占比超过99%,更有必要对程序化交易加强监管,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这是践行资本市场监管政治性、人民性的究竟体现。
究竟来看,《管理规定》一是明确程序化交易的定义和总体要求。二是明确报告要求。三是明确交易监测和风险防控要求。四是加强信息系统管理。五是加强高频交易监管。六是明确监督管理安排。七是明确北向程序化交易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纳入报告管理,执行交易监控标准,其他管理事项参照适用本规定。
《管理规定》中也对程序化交易的投资者进行了保护。证监会表示,若程序化交易因重大技术故障可能引发重大异常波动的,证券公司发现后应当立即采取暂停交易、撤销委托等处置措施。